月光博客

青青子衿, 悠悠我心, 但为君故, 沉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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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许可证的歧义

  目前的商业软件的销售模式比较容易引起客户的歧义,通常客户并没有仔细查看软件许可协议的详细内容,在这里我将详细描述一下这里的一些细节。

  客户购买了一套软件,并安装在自己的电脑上并随意使用,这样的形式让客户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自己购买的软件如同其他电器商品一样,自己拥有这套软件的全部,可以任意使用这套软件。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实际的大多数软件商业软件许可协议规定,客户购买和使用的仅仅只是软件的“许可证”,而软件开发商是根据许可证协议或技术支持协议提供支持。而“许可证”的技术性含义是:从法律上说,客户购买的只是使用软件拷贝的权利,但从没有“拥有”这个软件,因此也就没有权利在其上做外挂等等工具,软件公司才是这套软件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

  而所谓的“共享软件”是一种特殊的许可证模式,共享软件许可证一般允许用户将软件的拷贝分发给别人,共享软件通常包含一个允许试用一段时期的临时许可证,如果用户想要继续使用,就要缴纳注册费获得正式的许可证。

  另外有一些“自由软件”的许可协议较为宽松,有的甚至源代码都公布出来,在其上做第三方应用是合法的,例如在FireFox等浏览器上做插件是合法的。

  鉴于许可证模式上应用存在这些容易被混淆的地方,这对于软件开发商是不利的,一些用户可能在无意之中侵犯了软件的版权而自己不知,法院也因为并非专业人士而不理解“软件许可证”而错判案件。而如果软件开发商使用SaaS的模式,软件直接运行在开发商的服务器端,客户端并没有软件的拷贝,那么这种运行和授权模式就容易被用户理解和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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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排行:
  • 7.天天向上
  • 反正那么长的授权许可有几个人看完过,到时候被告到法院俺就说俺不是专业人士,这帮软件公司请来写许可的都不说人话……
  • 2007-10-5 12:08:24
  • 10.Ven
  • http://www.naks.cn/blueven
  • IE不是自由软件,谢谢。
    自由软件是一种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复制、研究、修改和分发的软件。IE仅仅是公开了自身的某些标准,而在研究、修改和分发上仍然有很大限制。
  • 2007-10-5 12:23:59
  • 12.阿企
  • http://www.livevol.cn
  • 一看标题就知道是针对珊瑚虫事件来说的,可是qq算是类似于ie或者firefox的自由软件还是共享或者收费软件?关键是目前没有相关法律禁止用户开发第三方外挂,所以soff并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了。
  • 2007-10-5 15:12:39
  • 15.lirui0073
  • ......
    不是想说你什么

    某个公司初期发展的时候 对什么外挂之类的视而不见
    然后在得到垄断性资源的时候 协议是不是就可以改了?

    互联网与现实世界遵循的规则不是完全一样的
  • 2007-10-5 18:13:05
  • 16.EnsonKing
  • http://enson.kilu.de
  • 其实 外挂这个概念还是有点含糊的 外挂也分很多种像破解类的外挂 还有增强类的 等等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 外挂本身是不会对原程序进行修改的 他修改的是内存中的一些数据或者是程序发送的数据包 至于是否有权利的判断依据不应该是外挂否
    为什么破解类的外挂是非法的?因为绕过了软件的合法许可 使用户使用软件本身的功能
    为什么增强类的外挂是合法的?因为他的功能是软件本身所不提供的 并不受到软件许可的约束
    现在是 一方面 盗版真的是太多且无法控制 另一方面 软件作者在将其权利无限扩大 且不说用户是否会去看软件的许可 那现在的这些许可本身是否合法呢?他本身是否触犯到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最近听说SONY公司认定用户备份光盘是一种盗版行为 那么如果用户的光盘损坏 SONY公司是否愿意免费为用户再提供一份呢?SONY公司又是否会为正版用户提供后续的升级服务呢?当然 用户备份后再分发那是另外一回事
    再回过头来说说外挂 其实 应用软件之于系统软件 也可以说成是外挂的概念 那是否这也是不允许的呢
    支持正版 但也希望软件作者尊重用户的权利

    以上仅个人意见
  • 2007-10-5 18:32:56
  • 18.死的蚊
  • http://stevenliou2004.blog.sohu.com/
  • 过了那么久了,还在为上次珊瑚虫事件耿耿于怀,不断写或分享些这种东西,你到底烦不烦?!

    写了就写了,那么婆婆妈妈地干嘛?!!上次那篇评论本身只是个人观点不同,还没有让我恶心。但你后面的这一系列举动是真的让我恶心到了!!!
  • 2007-10-5 19:29:59
  • 20.行云流水88
  • 12楼的,首先16楼说的你应该看看,外挂也是有很多种,也是分合法和不合法的。
    外挂这个东西确实很微妙,我的理解,外挂在功能上是增加,那么一般来说是ok,如果外挂修改了软件本身的功能,甚至去掉了软件本身的功能,那就要看软件作者如何定位这个外挂了。
    再说珊瑚虫,珊瑚虫仅仅只是添加了显示IP的功能吗,去广告怎么说?珊瑚虫只是个外挂吗,那集成安装版怎么说?集成安装版仅仅只是外挂和qq吗,那捆绑的软件怎么说?不要和我说完全可以只装外挂不用集成安装版,地球人都知道世界上只知道双击setup.exe的人好多好多,不要和我说捆绑的软件是可以选择安装的,你要真做成选择安装就应该把默认的情况设置为不安装。

    15楼的
    受到侵权时,追究是一种权力,而不是义务。而最重要的是,你可以说Windows的繁荣是ms纵容盗版横行,但是免费的Windows和免费Linux仍然是可以分出高下的。qq也是这样。多少人因为珊瑚虫才用qq而不是因为qq本身?既然有那么多很好的im软件,为什么即使要用外挂也要用qq而不用其他的软件?

    16楼
    你说的问题很深刻,就像专利权本来是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利益,结果却被一些公司用来垄断行业阻止外来竞争者加入一样,这个问题真是很难探讨清楚。
    但是要说“应用软件之于系统软件 也可以说成是外挂的概念 那是否这也是不允许的呢”,我觉得这个说法很新颖,但你可以看看这个例子:任何人冲到我家来抢我的电脑,我会报警,这个人会因为违反法律被抓起来坐牢。但是我要是有钱烧的晃,宣布说我买了100台电脑,放在某房间,想要的人就可以去拿,那拿电脑的人没事。

    18楼的。以前在有些论坛里看人吵架,有些劝架的做的就很有水平。比如AB吵架,C要帮A,那么A发言的时候,C就会附和说对啊对啊,B发言的时候C就说看你还是个爷们,叽叽歪歪没完没了了。这叫劝偏架。
  • 2007-10-6 0:01:13
  • 25.六光子
  • http://lgzi.cn
  • 微软SaaS CRM产品服务中小企业
    为帮助小型企业(员工数为10人或更少)管理他们的销售和营销任务,微软最近发布了网络会计、联络管理和网页设计工具的Office Live组件。

    月光可以关注一下。
  • 2007-10-6 9:55:26
  • 27.a
  • 因此也就没有权利在其上做外挂等等工具

    ------------------------

    胡扯,现在的许可一般都是禁止反编译,并没有权利限制别人再开发。
  • 2007-10-6 12:45:25
  • 34.a
  • A公司开发出了螺丝、螺丝刀和螺丝帽,并申请了专利云云。
    B公司发现,很多顾客对A公司的螺丝刀因螺丝帽没夹紧而没法把螺丝上上去,所以开发了夹住螺丝帽的板手,也申请了专利云云。

    因解决了不便,所以A公司的产品和B公司的产品大获成功。
    A公司做大后,告了B公司,并云:“我们卖的螺丝、螺丝刀和螺丝帽只有使用权,用户没有再开发的权利,B公司侵犯了我们A公司的权利,B公司的专利无效,B公司是违法行为,要接受刑法的处罚等等等。”

    那么,大家说到,B公司有错没?
  • 2007-10-9 11:46:45
  • 35.维基勃可
  • 做共享软件赚大钱的不是因为软件写得好,而是了解市场需求,懂得营销。

    我知道的一个国内做共享软件的,每个月月入10万美元左右,但也是每个月在adwords上砸六七万美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3%AD%E5%A0%B4
  • 2007-10-14 18: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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