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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附件：1.&nbsp;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p>

<p>2. 关于起草《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

<p>公安部</p>

<p>2026年1月31日</p>

<p>附件1</p>

<p><strong>网络犯罪防治法</strong><strong>（</strong><strong>征求意见</strong><strong>稿）</strong></p>

<p><strong>第一章&nbsp;</strong><strong>总 则</strong></p>

<p>第一条&nbsp;为了预防、遏制和治理网络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网络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p>

<p>第二条&nbs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犯罪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p>

<p>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提供服务的境外组织、个人实施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p>

<p>第三条&nbsp;网络犯罪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打防结合、防范为先、源头治理、协同联动的原则，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防治，建立网络犯罪综合防治体系。</p>

<p>网络犯罪防治工作应当保障网络服务正常运营，维护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p>

<p>第四条&nbsp;国务院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网络犯罪防治工作。国家网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国务院电信、金融、市场监管和外交、教育、商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犯罪防治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犯罪防治工作。</p>

<p>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犯罪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犯罪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p>

<p>第五条&nbsp;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建立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依法履行与其服务类型、经营规模、能力相符的网络犯罪防治义务。</p>

<p>第六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涉及网络犯罪的线索。</p>

<p>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相关线索，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网络犯罪或者在网络犯罪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p>

<p>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的渠道，接受个人、组织有关网络犯罪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p>

<p>第七条&nbsp;公安机关依托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网络犯罪防治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犯罪防治监测预警信息。</p>

<p>公安机关应当促进有关部门之间网络犯罪信息共享，加强与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网络犯罪形势等信息共享。</p>

<p>第八条&nbsp;国家鼓励、扶持人工智能等网络犯罪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p>

<p>第九条&nbsp;国家鼓励和支持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监测分析、网络犯罪态势及产业链条分析、网络犯罪风险动态评估，制定网络犯罪防治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犯罪防治行业自律、信用惩戒等工作。</p>

<p>第十条&nbsp;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犯罪防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犯罪防治宣传教育工作。</p>

<p>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网络犯罪防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应当积极开展网络犯罪防治宣传，普及网络犯罪防治知识。</p>

<p>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针对性的网络犯罪防治宣传，针对异常网络行为对相关用户推送网络犯罪提示信息。</p>

<p><strong>第二章 网络基础资源管理</strong></p>

<p>第十一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开立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实名制管理：</p>

<p>（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虚假身份信息等开立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p>

<p>（二）收购、租用、出售、出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未办理过户手续收购、租用、出售、出租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或者明知被用于违法犯罪而出借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p>

<p>（三）非法买卖境外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p>

<p>（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物联网卡用于注册网络账号等非指定用途的;</p>

<p>（五）其他扰乱电信、金融实名制管理的行为。</p>

<p>第十二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办理互联网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网络实名制管理：</p>

<p>（一）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电话号码、邮箱，或者使用物联网卡等办理互联网服务的；</p>

<p>（二）违法违规收购、租用、出售、出租网络账号，或者明知被用于违法犯罪而出借网络账号的；</p>

<p>（三）使用网络地址切换工具、批量电话卡控制工具等规避网络运营者账号注册审核规则及其他措施，大量注册网络账号的；</p>

<p>（四）为已被依法依规采取封禁等措施的网络账号提供解封等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p>

<p>（五）无正当理由大量持有非本人注册的网络账号的；</p>

<p>（六）其他扰乱网络实名制管理的行为。</p>

<p>第十三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内容分发、应用程序分发等服务，开设网络线路、电话线路，应当登记真实身份、装机地址、使用范围等信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扰乱实名制管理：</p>

<p>（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网络线路、电话线路出租他人使用的；</p>

<p>（二）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网络线路、电话线路装机地址的；</p>

<p>（三）其他扰乱网络线路、电话线路实名制管理的行为。</p>

<p>第十四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作、销售、提供、使用具有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p>

<p>（一）具有使目标电话号码无法正常使用的自动追呼功能的；</p>

<p>（二）具有批量控制移动电话卡的功能的；</p>

<p>（三）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p>

<p>（四）具有批量网络地址自动切换，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功能的；</p>

<p>（五）具有搜取移动终端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拦截短信息等功能的；</p>

<p>（六）其他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电信、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或者具有规避监管制度功能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p>

<p>第十五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制作、销售、提供具有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电信等主管部门备案，并登记购买者、使用者的真实身份信息：</p>

<p>（一）具有批量控制网络账号、上网线路、智能终端等功能的；</p>

<p>（二）具有网络虚拟定位功能的；</p>

<p>（三）具有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p>

<p>（四）其他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电信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可能被大量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p>

<p>前款所称的备案制度，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电信等主管部门作具体规定。</p>

<p>第十六条&nbsp;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动态身份核验制度，对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网络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进行动态核验。</p>

<p>在网络犯罪高发地区、期间，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加动态身份核验的频次；发现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网络账号存在异常操作等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身份核验。身份核验未通过的，应当采取限制、暂停、终止相关服务等措施。</p>

<p>对限制、暂停或者终止相关服务，有关个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恢复相关服务。</p>

<p>第十七条&nbsp;国家建设、提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进行。</p>

<p>对存在网络犯罪风险的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网络账号，以及被用于实施网络犯罪的网络应用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p>

<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破坏、干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运行。</p>

<p>第十八条&nbsp;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对个人、组织申请办理移动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网络账号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数量上限。</p>

<p><strong>第三章 网络</strong><strong>犯罪</strong><strong>生态</strong><strong>治理</strong></p>

<p>第十九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云计算服务、算力归集和租赁、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域名解析、内容分发、开发运维、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支持和帮助。</p>

<p>第二十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或者变相提供经济支持：</p>

<p>（一）在他人设立的非法支付平台上流转资金的；</p>

<p>（二）在他人设立的淫秽、赌博等违法网站上投放广告推广信息的；</p>

<p>（三）其他为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提供或者变相提供经济支持的。</p>

<p>第二十一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明知是他人网络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p>

<p>第二十二条<strong>&nbsp;</strong>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下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危害数据安全的行为：</p>

<p>（一）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个人信息或者数据的；</p>

<p>（二）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个人信息或者数据支持的。</p>

<p>第二十三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人员招募、教育培训、证件办理等帮助。</p>

<p>第二十四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散布、传播重要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案、网络拓扑、核心源代码等可能危害网络安全的信息。</p>

<p>第二十五条&nbsp;未经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批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运营者授权，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含）以上的网络开展网络安全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可能影响网络安全的活动。</p>

<p>未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批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运营者授权，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含）以下的网络开展网络安全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可能影响网络安全的活动。</p>

<p>依法或者经批准、授权开展的，应当在活动实施五个工作日前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

<p>第二十六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明知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实施下列资金流转、支付结算等行为：</p>

<p>（一）为他人提供取款、转移运送现金等服务的；</p>

<p>（二）利用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网络交易、网络充值等平台，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实施非法资金转移的；</p>

<p>（三）利用虚拟货币、其他网络虚拟财产为他人提供资金流转服务的。</p>

<p>第二十七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为他人有偿提供信息删除或者实际达到删除效果的屏蔽、替换、下沉信息等服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他人依法申请删除违法信息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p>

<p>第二十八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通过下列方式发布信息，扰乱网络秩序：</p>

<p>（一）发布虚假信息的；</p>

<p>（二）通过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违法方式发布信息的；</p>

<p>（三）控制大量非本人注册的网络账号发布信息，或者使用批量控制软件等提供虚假的评论、转发、点赞等服务的；</p>

<p>（四）发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信息，获取流量收益、广告收益的；</p>

<p>（五）其他实施流量造假，扰乱网络秩序等行为。</p>

<p>第二十九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推广类信息或者提供广告推广中介等服务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p>

<p>（一）所投放的信息属于网络广告的，应当遵守网络广告法律法规；所投放的信息不属于网络广告的，信息投放者、中介服务者应当核验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p>

<p>（二）核验所投放信息的网站、应用程序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取得许可；</p>

<p>（三）检查网站、应用程序是否为淫秽、赌博、销售违禁品等明显违法的网站、应用程序；</p>

<p>（四）利用网站、应用程序、网络账号、通讯群组等帮助他人投放信息的，应当检查所投放的信息是否属于淫秽、赌博、销售违禁品等违法信息。</p>

<p>第三十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为网络犯罪提供吸引流量等帮助：</p>

<p>（一）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引导或者欺骗用户实施添加即时通信好友、关注社交平台账号、加入通信群组、下载应用程序等操作的；</p>

<p>（二）未经实名变更登记并公示，或者明知被用于违法犯罪而转让公众号、通信群组、论坛等管理权限的；</p>

<p>（三）其他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为其提供吸引流量等帮助的行为。</p>

<p>第三十一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非法推广相关应用程序、软件：</p>

<p>（一）为违法的应用程序提供电子签名、制作、封装、发布或者以测试为名提供下载等服务的；</p>

<p>（二）植入用户无法卸载的非基本功能软件，或者未经用户同意强行植入软件的；</p>

<p>（三）明知他人非法植入软件而为其提供推广服务的。</p>

<p>第三十二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未经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授权，开发、销售、提供附加于其服务并影响服务正常运行或者损害用户公平交易的客户端软件或者服务平台。</p>

<p>第三十三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破坏网络正常经营秩序：</p>

<p>（一）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干扰网络交易正常进行的；</p>

<p>（二）通过虚构交易、虚构客户等非正常方式，骗领网络优惠券、补贴资金等的；</p>

<p>（三）其他破坏网络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p>

<p><strong>第四章</strong><strong>&nbsp;网络犯罪防治义务</strong></p>

<p>第三十四条&nbsp;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预防、遏制、治理网络犯罪的义务。</p>

<p>履行网络犯罪防治义务的具体要求，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作出规定。相关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等制定。</p>

<p>第三十五条&nbsp;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下列必要措施，保障其提供的服务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或者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p>

<p>（一）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直接负责网络犯罪防治工作，网络运营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p>

<p>（二）建立网络犯罪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并定期开展内部网络犯罪防治培训；</p>

<p>（三）建立网络犯罪防治工作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p>

<p>（四）加强对第三方供应链单位以及参与网络运维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预警；</p>

<p>（五）发现网络攻击威胁和网络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开展侦查调查；</p>

<p>（六）其他必要的网络犯罪防治措施。</p>

<p>第三十六条&nbsp;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范其服务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p>

<p>（一）发现、阻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网站、网络地址、应用程序；</p>

<p>（二）发现、阻断干扰、侵入、攻击、破坏网络服务设施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p>

<p>（三）及时处置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利用其服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p>

<p>第三十七条&nbsp;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范其服务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p>

<p>（一）发现、阻断伪基站、违规开设或者租用网络线路、电话线路、擅自改变装机地址、擅自改变网络服务范围、将物联网卡用于非物联网应用等行为；</p>

<p>（二）发现、阻断为违法犯罪活动架设通信线路，提供设备运维、增强信号等行为；</p>

<p>（三）及时处置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利用其服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p>

<p>第三十八条&nbsp;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监测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异常注册、控制、使用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电话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网络账号、网络线路等行为，并及时阻断、处置相关卡、号、线路被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p>

<p>对涉嫌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卡、号、线路，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对被害人报案，申请资金紧急止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等决定，金融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p>

<p>第三十九条&nbsp;提供域名注册、主机托管、内容分发等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网络犯罪防治措施：</p>

<p>（一）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阻断、处置恶意注册、仿冒域名的措施，以及对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域名的处置措施；</p>

<p>（二）提供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阻断、处置违法信息、网站、应用程序，拒绝服务攻击、恶意代码、僵尸网络，非法设立的虚拟专用网络等措施；</p>

<p>（三）提供内容分发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阻断、处置违法信息、网站、应用程序的措施。</p>

<p>第四十条&nbsp;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其提供的服务类别，采取下列网络犯罪防治措施：</p>

<p>（一）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违法信息，以及虚构转发、评论、点赞或者大量使用非本人注册账号发布信息的措施；</p>

<p>（二）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销售或者拼装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虚假交易等违法、可疑交易行为的措施；</p>

<p>（三）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支付金额明显异常、账号使用频率异常等为违法、异常交易提供网络支付结算服务的措施；</p>

<p>（四）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或者在广告服务中植入恶意代码、插入违法信息等的措施；</p>

<p>（五）提供信息搜索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违法信息传播、推广的措施；提供付费信息搜索服务的，应当依法核验客户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并对付费搜索信息加注显著标识；</p>

<p>（六）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违法信息传播，变相从事赌博活动，网络虚拟财产异常、可疑变动情况的措施；</p>

<p>（七）提供应用程序分发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未经许可、备案或者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应用程序的措施；</p>

<p>（八）提供数据调用接口服务的，应当建立身份认证、权限鉴别等技术措施，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违法违规调用数据的措施；</p>

<p>（九）提供区块链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在区块链上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措施；</p>

<p>（十）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应当采取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利用其服务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信息、实施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措施。</p>

<p>第四十一条&nbsp;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监测发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信息，发现相关信息未添加标识的，应当及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添加标识提示用户该信息属于生成合成信息。</p>

<p>第四十二条&nbsp;网络运营者在新技术新应用上线运营等重点环节，应当建立网络犯罪风险评估制度，防范新技术新应用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p>

<p>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监测发现、防范、阻断、处置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批量生成恶意代码等异常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p>

<p>第四十三条&nbsp;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及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其网络服务、数据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p>

<p>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标签标识等技术措施，监测、识别重要数据在不同主体之间传递的溯源链条。</p>

<p>第四十四条&nbsp;国家网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和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违法信息。</p>

<p>网络运营者发现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络域名、网络地址、网络账号、电话线路、网络线路、应用程序，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阻断，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p>

<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作、销售、提供相关设备、软件、工具、线路、服务，为他人获取、传播第一款被依法阻断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p>

<p>第四十五条&nbsp;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p>

<p>上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p>

<p>第四十六条&nbsp;网络安全产品、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范其产品、服务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p>

<p>（一）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备本单位用于网络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的IP地址、域名等；</p>

<p>（二）提供众测平台服务的，应当核验相关授权证明文件；</p>

<p>（三）及时向公安机关、网信部门报告重大威胁情报和程序样本。</p>

<p>第四十七条&nbsp;网站和应用程序的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p>

<p>（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p>

<p>（二）冒用或者未授权使用、关联使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或者社会知名人士的名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导的；</p>

<p>（三）其他经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不宜使用的名称。</p>

<p>第四十八条&nbsp;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网络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发布网络保护令。</p>

<p>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保护令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等必要措施，及时处置网络暴力事件，阻断有关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p>

<p>第四十九条&nbsp;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网络暴力的实施者发布告诫书，责令其停止实施网络暴力行为。</p>

<p>第五十条&nbsp;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下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p>

<p>（一）利用网络组织、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p>

<p>（二）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威胁、侮辱、诽谤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欺凌行为的；</p>

<p>（三）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信息的；</p>

<p>（四）泄露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可识别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的；</p>

<p>（五）其他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p>

<p>第五十一条&nbsp;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解密等技术支持、协助与保障。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p>

<p>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有关组织采取发现、防范危害国家安全和犯罪活动的管理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有关组织应当予以配合。</p>

<p><strong>第五章 跨境</strong><strong>网络犯罪防治</strong></p>

<p>第五十二条&nbsp;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家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对在境外或者利用境外网络资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或者我国公民在境外实施我国法律禁止的网络犯罪活动，开展网络犯罪防治国际执法合作。</p>

<p>第五十三条&nbsp;境外个人和组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及相关网络产品、服务，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技术阻断措施。</p>

<p>第五十四条&nbsp;境外个人和组织利用网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的，对其犯罪所得及利用犯罪所得投资的企业、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资产，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经人民法院审理，可以依法没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作出限制其在境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决定。</p>

<p>第五十五条&nbsp;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冻结财产、限制有关人员入境、限制在境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等决定。</p>

<p>第五十六条&nbsp;对利用网络跨境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的行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中国公民，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后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其出境。</p>

<p>境外人员利用网络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决定不准其入境。</p>

<p><strong>第六章 法律责任</strong></p>

<p>第五十七条&nbsp;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至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实名注册等制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p>

<p>对上述被行政处罚的个人和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责令有关服务提供者对其采取限制使用、限制或者禁止开设卡号等惩戒措施。</p>

<p>第五十八条&nbsp;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制作、销售、提供、使用相关设备、软件、工具、服务的，由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据职责予以没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p>

<p>第五十九条&nbsp;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扰乱网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金融、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p>

<p>第六十条&nbsp;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p>

<p>（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落实实名注册等制度，依法核验用户真实身份的；</p>

<p>（二）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落实网络犯罪防治义务，依法采取相关监测发现、阻断处置的措施的；</p>

<p>（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产品、服务备案等义务的；</p>

<p>（四）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依法履行网站和应用程序名称管理义务的；</p>

<p>（五）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未依法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与保障的。</p>

<p>第六十一条&nbsp;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p>

<p>第六十二条&nbsp;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p>

<p>第六十三条&nbsp;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扰乱实名注册等制度，扰乱网络秩序，不落实网络犯罪防治义务，导致他人被网络犯罪侵害造成损失的，按照其过错依法承担民事责任。</p>

<p>第六十四条&nbsp;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服务提供者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犯罪防治义务，侵害众多个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p>

<p>第六十五条&nbsp;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p>

<p>第六十六条&nbsp;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strong>第七章 附</strong><strong>则</strong></p>

<p>第六十七条&nbsp;本法所称网络犯罪，是指针对或者主要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p>

<p>第六十八条&nbsp;本法自XX施行。</p>

<p>附件2</p>

<p><strong>关于</strong><strong>起草</strong><strong>《网络犯罪防治法（</strong><strong>征求意见</strong><strong>稿</strong><strong>）》 的说明</strong></p>

<p>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网络犯罪形势，公安部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重点从网络基础资源管理、网络犯罪生态治理、网络犯罪防治义务、跨境网络犯罪防治等方面，制定具体网络犯罪防范制度，着力构建打防结合、防范为先、源头治理、协同联动的网络犯罪防治格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p>

<p><strong>一、</strong><strong>起草</strong><strong>过程</strong></p>

<p>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犯罪不断向网上蔓延。借助互联网跨地域、扁平化的特点，网络犯罪形成物料供应、技术支持、引流推广、支付结算等体系庞大、盘根错节的黑灰产业链条，各环节链条分工合作，高效完成网络犯罪。为此，仅靠个案打击、事后惩处不足以遏制高发频发的网络犯罪蔓延势头，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做到关口前移，强化行政监管，有效打击整治网络犯罪生态。</p>

<p>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网络犯罪形势、特点，结合网络犯罪打击整治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形成了《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期间，公安部多轮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法律研讨会，邀请科研院所、互联网企业专家进行专题研讨，对《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p>

<p><strong>二、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strong></p>

<p>《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共7章68条，针对当前网络犯罪的严峻态势，坚持&ldquo;打防结合、防范为先、生态治理、协同联动&rdquo;的原则，着力构建多部门联合、跨地域联动，政府、企业、网民共同参与的网络犯罪综合防治体系，力争做到网络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有效遏制网络犯罪高发频发势头。</p>

<p>（一）明确网络基础资源管理制度。在《网络安全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实名制等要求，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实施干扰、破坏实名制的行为，有效遏制网络犯罪&ldquo;物料供应&rdquo;黑灰产。对当前大量被网络犯罪及黑灰产使用的黑卡、黑号、黑线路、黑设备等加强行政监管，强化对网络异常行为的监测管控。</p>

<p>（二）明确网络犯罪生态治理制度。网络犯罪黑灰产与网络犯罪依附共生、利益共享，极大降低了网络犯罪门槛。由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对黑灰产团伙往往难以依法治理。《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立足网络犯罪黑灰产现状，对其中起到基础作用的网络支付、引流推广等黑灰产业链条予以法律规制，为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生态提供进一步法律支撑。</p>

<p>（三）明确网络犯罪防治义务。按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业务规模、技术能力等设置相应的网络犯罪防治义务，督促其建立健全防范、发现网络犯罪的制度、措施，充分发挥网络服务提供者预防网络犯罪&ldquo;第一道防线&rdquo;的作用。推进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建立、应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p>

<p>（四）明确跨境网络犯罪防治制度。针对网络犯罪跨国跨境的特点，《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跨国跨境网络犯罪防治措施，规定了跨境网络犯罪制裁、跨境网络服务监管、相关人员限制出入境等制度，为从源头治理、阻断跨境网络犯罪提供法律支撑。</p>

<p>来源：公安部网站</p>
]]></description><category>业界动态</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32.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32</wfw:commentRss></item><item><title>关于规范网络名人账号行为管理的通知</title><author>user@gmail.com (guest)</author><link>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9.html</link><pubDate>Sat, 10 Jan 2026 12:24:12 +0800</pubDate><guid>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9.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ldquo;网信中国&rdquo;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网络名人账号行为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p>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p>

<p>网络名人账号粉丝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在互联网上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效应。为加强网络名人账号常态化管理，引导其自觉规范网上行为，防范不当网络言行造成负面影响，我办制定了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对行为边界作出明确规定。</p>

<p>各网站平台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关于加强&ldquo;自媒体&rdquo;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照负面清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涉及网络名人账号管理的社区规则、用户协议，依法依约加强对网络名人账号发布信息、直播互动、开设话题等行为管理，引导网络名人账号运营者合理使用影响力，规范网上言行。各地网信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指导监管，督促相关网站平台做好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规范管理工作。</p>

<p>附件：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p>

<p>中央网信办秘书局</p>

<p>2025年12月25日</p>

<p><strong>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strong></p>

<p>（一）传播低俗内容。故意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编造黑话烂梗，使用污言秽语、粗鄙表达，以打擦边球、使用暗语等方式传播软色情、性暗示等低俗媚俗内容。</p>

<p>（二）宣扬不良价值导向。编造话语体系，宣扬&ldquo;躺平摆烂&rdquo;&ldquo;颓废厌世&rdquo;&ldquo;炫富拜金&rdquo;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良思想，鼓吹极端偏激情绪，调侃戏谑主流价值，制造贩卖焦虑。</p>

<p>（三）打造审丑不良人设。打造恶搞浮夸、装疯卖傻、以丑为美、自我矮化等违背公序良俗的人设，恶意营销&ldquo;前科人员&rdquo;&ldquo;黑社会&rdquo;等身份，挑战公众认知底线。</p>

<p>（四）传播不实信息。杜撰经历、仿冒身份，传播伪科普、伪史学等伪知识，虚构夸大产品、服务效果，未作标注编造剧情、摆拍演绎，混淆视听。</p>

<p>（五）歪曲解读政策和公共事件。断章取义、对立解读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拼凑剪辑歪曲公共事件原因、细节、进展，发起所谓民意投票调查等，操纵或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p>

<p>（六）鼓动群体对立。不当关联地域、民族、性别、职业等信息，标签化、污名化炒作社会热点事件，挑动网民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制造社会矛盾对立。</p>

<p>（七）随意开盒挂人。在网上发布或传播他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行踪轨迹、住所等隐私信息，或组织煽动网民发布贬低歧视、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引发网络暴力。</p>

<p>（八）组织约架论战。因个人争端和利益冲突等原因，策划或组织网上论战骂战、线下约架，攻击竞争对手，挑起网络戾气，占用公共资源。</p>

<p>（九）征集负面线索。以&ldquo;代理维权举报&rdquo;等名义，公开征集涉地方、企业、单位、他人负面信息或商业秘密，用于抹黑攻击、敲诈勒索。</p>

<p>（十）号召粉丝聚集。鼓励网民打卡未开发区域、交通要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诱导粉丝前往与社会热点事件相关的区域地点，干扰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p>

<p>（十一）实施利益要挟。凭借&ldquo;网红&rdquo;身份，以在网上曝光他人为要挟，要求给予特殊服务、&ldquo;优惠免单&rdquo;等优待，或在公共场合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p>

<p>（十二）开展无资质运营。未经许可或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荐股投资、医疗售药、职业中介、新闻采访、讲经传教等需要特定资质的活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p>

<p>（十三）隐蔽从事黑灰产。操作利用矩阵账号，将网民引流到群组等环节，发布极端言论，或从事赌博、诈骗、水军、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p>
]]></description><category>业界动态</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9.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29</wfw:commentRss></item><item><title>2025年财经年度总结</title><author>williamlong.info@gmail.com (williamlong)</author><link>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8.html</link><pubDate>Thu, 01 Jan 2026 20:00:54 +0800</pubDate><guid>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8.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2025年，上证指数全年累计上涨18.41%，创最近6年来最大年度涨幅，创最近6年以来新高，上证指数最终报收3968.84点，深证成指全年上涨29.87%，创业板指全年上涨49.57%。北证50、科创综指年线分别上涨39.78%和46.30%。沪深300指数累计上涨17.66%。</p>

<p>2025年，香港恒生指数全年累计涨幅高达27.77%，创下自2017年以来的最佳年度表现，仅次于深成指30%的年内涨幅。恒生科技指数同样表现亮眼，全年累计上涨23.45%，为自2020年设立以来的最佳年度表现。恒生国企指数年内也上涨22.27%，显示出港股整体市场的强劲复苏势头。</p>

<p>2025年，美国标普500指数累计上涨17.25%，纳斯达克指数累计上涨21.27%，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上涨13.69%。由小盘股构成的罗素2000指数2025年累积涨幅为12.13%，连续第五年跑输标普500指数。美股七大权重科技股（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英伟达、特斯拉、Meta）2025年上涨25.81%。权重科技股和人工智能题材股在2025年是推动美国股市继续走高的主要力量。</p>

<p>2025年，现货黄金全年涨幅高达66%，这是自1979年以来的最佳年度涨幅。</p>

<p>2025年，离岸人民币汇率从年初的7.30上涨到6.99，上涨了4.2%。</p>

<p>2025年，加密货币总市值从大约 3.25 万亿美元下滑至 2.98 万亿美元。其中，比特币价格为88535美元，年内跌幅超5%。</p>
]]></description><category>业界动态</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8.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28</wfw:commentRss></item><item><title>月光博客2025年推荐阅读文章</title><author>williamlong.info@gmail.com (williamlong)</author><link>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7.html</link><pubDate>Tue, 30 Dec 2025 13:44:52 +0800</pubDate><guid>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7.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距去年总结的《<a href="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480.html" target="_blank">月光博客2024年推荐阅读文章</a>》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现在，旧的一年已经过去，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为了让大家不错过任何一篇好文章，我这里推荐一些全年度我觉得写的比较精彩、比较有意义的文章给大家。推荐文章的列表如下。</p>

<p><strong><a href="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05.html" rel="bookmark">《白鹿原》人物分析：乱世浮沉中的人性剖析</a></strong></p>

<p>很早以前就看过陈忠实的《白鹿原》了，当时没读太明白，只记得书很厚、人物很多、情节沉重。这次偶然在B站刷到有声书，就在打游戏的间隙又听了一遍，没想到，这本书在多年后重新进入我的生活，反而像打开了一扇更深的窗&mdash;&mdash;风沙扑面，却真实得让人有点喘不过气来。</p>

<p><strong><a href="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497.html" rel="bookmark">《围城》人物分析：知识分子的时代困局</a></strong></p>

<p>很早以前就看过钱钟书的小说《围城》，最近看到B站和喜马拉雅都有《围城》的有声书，于是在上网和打游戏的时候，把《围城》有声书又听了一遍，对小说里的人物颇有一些感想，感觉这部小说最妙的不是情节，而是人物，这里便把小说《围城》里的主要人物进行一些深入的分析。</p>

<p><strong><a href="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489.html" rel="bookmark">我的价值观：义务论和效益论</a></strong></p>

<p>在《我的三观（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这文章里，我讲述了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是什么，其中只有价值观里，我选择了两个不同的价值观：效益论和义务论，这篇文章里，我将详细讲述为什么我会选择这两个几乎是完全相对立的价值观。</p>

<p><strong><a href="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486.html" rel="bookmark">中医理论不是科学理论</a></strong></p>

<p>中医是中国传统的医学体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中医核心理论包括阴阳五行、脏腑气血等概念，这些理论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的哲学和自然观中，然而，这些理论并不符合现代科学的标准，因此不能被视为科学理论。本文将从多个角度阐述为何中医的理论基础不是科学理论。</p>

<p><strong><a href="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485.html" rel="bookmark">DeepSeek与主流AI模型对比评测</a></strong></p>

<p>最近几天，中国低成本大语言模型深度求索（DeepSeek）欧美AI圈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据悉，来自杭州的初创企业深度求索1月20日发布DeepSeek-R1，该模型在测试表现、训练成本和开源开放程度等多个基准测试中均超越&ldquo;ChatGPT之父&rdquo;美国OpenAI公司的最新模型o1，但成本仅为o1的三十分之一。</p>

<p><strong><a href="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483.html" rel="bookmark">我的三观（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a></strong></p>

<p>三观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和认知，解决&ldquo;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是什么&rdquo;这一问题，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看法，解决&ldquo;我为什么活着&rdquo;这一问题，价值观是指判断事情对错的标准，解决了&ldquo;如何判断善恶&rdquo;这一问题。</p>
]]></description><category>网络日志</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7.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27</wfw:commentRss></item><item><title>谷歌发布2025年度搜索排行榜</title><author>user@gmail.com (guest)</author><link>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6.html</link><pubDate>Sat, 20 Dec 2025 13:42:59 +0800</pubDate><guid>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6.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谷歌近日发布了2025年度热搜排行榜，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体育赛事对决与知名公众人物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展现了全球民众当下关注的信息动态、文化趋势与各类关切。</p>

<p>谷歌旗下的&ldquo;双子座&rdquo;人工智能模型（Gemini）位居全球热搜榜首位。这款生成式模型自整合多项服务、优化用户对话交互以来，便备受关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持续突破引发了数百万人的好奇，使Gemini成为年度热门工具和热门搜索概念。对人工智能日常应用的痴迷以及对其能力边界的期待，主导了2025年初的搜索趋势，这标志着数字交互方式的一场变革。</p>

<p>在体育领域，板球运动成为全球用户搜索的热门焦点。7月在英格兰举行的印度板球队访英测试系列赛占据全球第二大热搜。板球赛事吸引了海量搜索，反映出这项运动在亚洲、大洋洲等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和极高的人气。亚洲杯板球赛同样跻身热门趋势，凸显了区域性赛事在球迷日程中的重要地位。</p>

<p>在足球领域，国际足联俱乐部世界杯成为全球核心体育赛事之一。这项国际赛事汇集了世界顶级俱乐部，引发了与赛事、赛果及知名球星相关的搜索热潮。足球作为一种体育文化现象的主导地位再次得到彰显。</p>

<p>在新闻事件领域，9月美国保守派活动人士查理&middot;柯克在犹他谷大学一场活动中遭枪击身亡的消息成为全球第三大热搜，占据了各大媒体头条，引发大量搜索，并衍生出各类争议讨论。伊朗地缘政治局势、国际冲突等话题同样被频繁地搜索。此外，美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政府停摆和年初加利福尼亚州爆发的森林火灾也引发搜索热潮，凸显了这些事件在全球范围受到广泛关注。</p>

<p>大众对已故知名人士的关注也催生了搜索高峰，包括英国摇滚歌手奥兹&middot;奥斯本、美国摔跤手哈尔克&middot;霍根、美国演员米歇尔&middot;特拉克滕伯格与戴安&middot;基顿，这一现象反映出人们希望了解这些有影响力人物的生平背景与人生轨迹。</p>

<p>苹果新一代智能手机iphone 17同样跻身热门搜索行列。民众对产品发布时间、技术创新的期待，体现出智能手机作为数字消费文化核心支柱的持续影响力。相关猜测与爆料在数周内持续吸引消费者关注苹果的新品动态。</p>

<p>在国际关系领域，巴基斯坦与印度相关搜索量显著上升。历史争端、新的冲突事件以及两国在体育和政治领域的互动，吸引了大量用户关注，表明人们对这些可能影响多个地区的复杂局势发展抱有高度兴趣。</p>

<p>2025年谷歌搜索年度总结的结果表明，前沿科技话题、公众人物动态、体育赛事、地缘政治与重大公共事件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闻，构成了明确的搜索趋势。总的来说，2025年充满了变革与重大事件，而吸引大众关注的人工智能、体育赛事等领域事件以及具有重大话题度和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成为定义本年度全球信息议程的核心支柱。</p>

<p>全球十大热搜词如下：</p>

<blockquote>
<p>Gemini<br />
India vs England<br />
Charlie Kirk<br />
Club World Cup<br />
India vs Australia<br />
Deepseek<br />
Asia Cup<br />
Iran<br />
iPhone17<br />
Pakistan and India</p>
</blockquote>

<p>来源: 参考消息&nbsp;</p>
]]></description><category>业界动态</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6.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26</wfw:commentRss></item><item><title>中国2025社会热点大事记</title><author>williamlong.info@gmail.com (williamlong)</author><link>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5.html</link><pubDate>Wed, 10 Dec 2025 17:00:52 +0800</pubDate><guid>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5.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2025年中国网络社会热点大事：1.山西大同&ldquo;订婚强奸案&rdquo;；2.屏山县纺织厂纵火案；3.甘肃天水幼儿铅中毒事件；4.南京阿红事件；5.杭州自来水污染事件；6.江油未成年人霸凌事件；7.罗永浩吐槽西贝预制菜事件；8.于朦胧坠楼案；9.户晨风被封；10.香港宏福苑大火。</p>

<p><strong>4月16日&mdash;&mdash;山西大同&ldquo;订婚强奸案&rdquo;</strong></p>

<p>4月16日，大同中院对&ldquo;订婚强奸案&rdquo;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月14日，山西大同&ldquo;订婚强奸案&rdquo;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库。大同&ldquo;订婚强奸案&rdquo;指2023年发生于山西大同的一起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男方席某某与女方经媒人介绍订婚，男方家庭支付部分彩礼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事后，女方指控男方在订婚宴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男方因此被以强奸罪逮捕和起诉。案件审理中，男方辩称双方属婚内行为，但法院一审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p>

<p><strong>5月20日&mdash;&mdash;屏山县纺织厂纵火案</strong></p>

<p>5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经济开发区发生一起人为纵火案件，犯罪嫌疑人文某（男，27岁）在四川锦裕纺织有限公司车间纵火并刺伤一名财务人员，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由于车间内堆放大量棉纺物，火势迅速蔓延，消防部门经过数小时扑救才控制住火情。案发后，网络流传&ldquo;文某因800元工资被克扣而纵火&rdquo;的说法。屏山县公安局表示该说法不实，文某的工资已按合同结算，其行为系个人心理问题导致。</p>

<p><strong>7月1日&mdash;&mdash;甘肃天水幼儿铅中毒事件</strong></p>

<p>7月1日，甘肃天水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因违规使用添加剂，导致上百名幼儿血铅异常甚至中毒的事件引发全国关注。官方通报称，事件原因是幼儿园提供的三色枣发糕、玉米肠卷等食品中的添加剂超标。期间，因天水当地检测结果与幼儿在西安、上海等地异地就医检测结果差异悬殊、天水过往曾发生同类铅中毒事件等因素，引发争议与疑虑。</p>

<p><strong>7月6日&mdash;&mdash;南京阿红事件</strong></p>

<p>7月6日，南京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罪，逮捕嫌疑人焦某某（化名&ldquo;阿红&rdquo;，男，38岁）。焦某某长期男扮女装利用网络聊天工具诱骗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并偷拍自己与这些男性的性爱影片贩售牟利。据媒体报导，焦某某的外貌平庸，身材也无突出之处，却能吸引不同男性上门，来访者中不乏年轻白领、健身教练、外卖小哥、大学生等各式各样人物，以及外国人也是来访者之列。阿红被网民称为&ldquo;红姐&rdquo;、&ldquo;红老头&rdquo;、&ldquo;红大爷&rdquo;、&ldquo;小红叔&rdquo;，由于情节太过猎奇，成为全网的火爆话题。</p>

<p><strong>7月16日&mdash;&mdash;杭州自来水污染事件</strong></p>

<p>2025年7月16日上午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有大量居民反映自来水出现恶臭、变色、充斥深色沉淀物等现象，部分居民表示身体不适，同时引发饮用水抢购潮[。该区的水务公司&ldquo;余杭水务控股集团&rdquo;7月16日深夜公告确认事件，称波及仁和与良渚两个&ldquo;街道&rdquo;。该公司至7月17日下午4时再发公告，称&ldquo;水质经检测已恢复&rdquo;，并就事件致歉，承诺每户减免5吨水费作为补偿。不过，直到7月18日近中午仍有居民反映自来水发黄。</p>

<p><strong>7月22日&mdash;&mdash;江油未成年人霸凌事件</strong></p>

<p>7月22日，四川省江油市发生未成年人霸凌案，在一座废弃楼房内，受害者（14岁赖姓女子）被三名施暴者（15岁刘姓女子、13岁刘姓女子和14岁彭姓女子）持续辱骂、威胁和殴打。三人先逼她脱下衣服、靠墙站立，再对其拿长棍抽打、扯头发、轮番掌掴，最后又强迫受害者下跪，并踢踹其背部。相关视频在网络流传后，随即引发公愤。8月4日，江油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并公开案件的调查结果及处置措施。通报称，案件起因为15岁刘姓女子与受害者&ldquo;发生矛盾&rdquo;，而受害者被殴打后，头皮、双膝等多处挫伤，经鉴定为&ldquo;轻微伤&rdquo;。通报还称：警方已对受害人及家属进行及时慰问与心理疏导，15岁刘姓女子与14岁彭姓女子亦被治安处罚。通报结尾处，警方呼吁&ldquo;为避免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请勿传播相关视频信息&rdquo;。</p>

<p><strong>9月10日&mdash;&mdash;罗永浩吐槽西贝预制菜事件</strong></p>

<p>9月10日，罗永浩在微博上发文称西贝餐饮&ldquo;几乎全都是预制菜&rdquo;，这一说法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讨论，&ldquo;罗永浩吐槽西贝&rdquo;相关内容登上热搜，翌日西贝创始人、董事长贾国龙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ldquo;西贝不是预制菜&rdquo;，并宣布推出&ldquo;罗永浩菜单&rdquo;，并开放全国门店后厨给大众参观，并扬言要起诉罗永浩。受到舆论风波的影响，西贝餐饮自9月10日起的营业额出现连续下降，9月12日起每日的营业额预计减少200&mdash;300万元。9月14日晚，贾国龙在微信称罗永浩是&ldquo;网络黑嘴、网络黑社会&rdquo;。9月15日中午，西贝官方发布了书面致歉信。罗永浩表示决定放弃追究西贝。</p>

<p><strong>9月11日&mdash;&mdash;于朦胧坠楼案</strong></p>

<p>9月11日，中国大陆男艺人于朦胧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栋住宅大楼坠落身亡，终年37岁，于朦胧工作室同日傍晚证实死讯。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网上出现各种难以查核的传言。</p>

<p><strong>9月17日&mdash;&mdash;户晨风被封</strong></p>

<p>9月17日，&ldquo;户晨风被封&rdquo;话题登上微博热搜。9月20日，户晨风的抖音、哔哩哔哩、微博、小红书账号被正式封禁，同时所有作品与动态被移除，9月30日浙江省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ldquo;浙江宣传&rdquo;发文批判其言论指其通过制造对立、煽动情绪来吸引流量，对户晨风的封禁升级，其各大平台账号消失。</p>

<p>户晨风是中国一名网络红人、主播，以随机给陌生人钱并采访他们、测试购买力的视频而走红。在直播中，他常常会与网友聊时事，或就一些观点激烈辩论。其直播内容和视频创作在中国互联网上多次引发争议，相关账号也数次被封禁。</p>

<p><strong>11月26日&mdash;&mdash;香港宏福苑大火</strong></p>

<p style="text-align:center"><a href="/upload/7525_2.jpg" target="_blank"><img alt="香港宏福苑大火" src="/upload/7525_1.jpg" /></a></p>

<p>11月26日，香港新界大埔区宏福苑发生五级火警。这场火警是香港首宗屋苑五级火警，也是香港回归以来第二宗五级火警。火灾造成至少160人死亡（包括1名殉职消防员）、79人受伤，6人失踪。火灾发生前，宏福苑正进行维修工程，各座住宅外围搭建了竹制脚手架和防尘护网，玻璃窗几乎全被发泡胶封闭。11月26日下午2时51分，其中一座建筑外的防护网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该屋苑8座大厦中的7座。初步调查显示，维修工程中封闭窗户所用的发泡胶属高度易燃物，加上使用未达阻燃测试标准的保护网，使火势迅速蔓延至室内外。</p>

]]></description><category>业界动态</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5.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25</wfw:commentRss></item><item><title>2025年十大流行语发布</title><author>user@gmail.com (guest)</author><link>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4.html</link><pubDate>Mon, 01 Dec 2025 17:00:27 +0800</pubDate><guid>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4.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12月2日，《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ldquo;2025年十大流行语&rdquo;：①韧性;②具身智能;③苏超;④赛博对账;⑤数字游民;⑥谷子;⑦预制&times;&times;;⑧活人感;⑨&times;&times;基础，&times;&times;不基础;⑩从从容容、游刃有余，匆匆忙忙、连滚带爬。</p>

<p>1.韧性</p>

<p>这个词在2025年被频繁提及，与宏观经济环境的讨论密不可分。年初，国家统计局在发布经济数据时，多次用&ldquo;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rdquo;来总结态势。这个词也让普通个体感受到了共鸣，从而走进了日常语境。</p>

<p>2. 具身智能</p>

<p>指的是具有物理载体的智能体（比如人形机器人），与&ldquo;离身智能&rdquo;（比如DeepSeek）相对。具身智能进入了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与生物制造、量子科技、6G一起被列为需要重点培育的未来产业。具身智能的走红，标志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让人们对AI融入现实生活的未来，有了更真切的想象。</p>

<p>3.苏超</p>

<p>&ldquo;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rdquo;的简称。自5月10日揭幕以来，苏超迅速火爆出圈，成为年度国内最具热度的群众体育赛事之一。苏超的走红并非依靠职业球员或华丽场馆，恰恰相反，是源于它的&ldquo;接地气&rdquo;。参赛球员多是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人，比赛场地就是我们身边最常见的社区球场。但正是这种业余性，反而催生了出人意料的戏剧性。若问苏超为什么火爆，关键就在于它很真实，还原了足球作为一项运动带给人们的纯粹快乐。</p>

<p>4.赛博对账</p>

<p>这个词流行于年初的&ldquo;TikTok大撤离&rdquo;事件。当时，美国宣布TikTok禁令即将生效。大量网民迅速涌入小红书等中国社交平台。在互动分享中，网民们开启了一次跨越国界的&ldquo;赛博对账&rdquo;，打破了不少对彼此的刻板印象。这个词的流行，反映了在信息碎片化的时代，人们通过共同确认，来寻求身份认同和情感联结的需求。</p>

<p>5. 数字游民</p>

<p>这个词的诞生，与现在城市中越来越多出现的共享办公空间和远程办公方式有关。许多厌倦了&ldquo;996&rdquo;和通勤压力的年轻人，开始认真研究成为数字游民的可能性。社交平台上，关于如何进行远程工作、如何在旅居中生活的经验分享帖大量涌现，激发了人们对传统工作模式的重新思考。</p>

<p>6. 谷子</p>

<p>谷子，是英文&ldquo;goods&rdquo;（商品）的谐音，在二次元圈内代指动漫、游戏等作品的周边产品。2025年，这个词从小众圈层走向公开讨论，与线下漫展和主题店铺的火爆直接相关。北上广等地的大型动漫游戏展，都出现了粉丝为抢购限定周边谷子而彻夜排队的现象，引发了社会新闻的关注。&ldquo;吃谷&rdquo;（购买周边）等圈内话语也由之进入了公众视野。&ldquo;谷子&rdquo;的流行，背后是Z世代消费观念的体现：他们购买的不仅是商品本身，更是商品所附带的角色情感、身份认同和社交价值。</p>

<p>7. 预制XX</p>

<p>预制菜并不是一个新鲜概念，但2025年，它因为一场争论而再度出圈&mdash;&mdash;罗永浩大战西贝的公开辩论，让人们惊讶地发现，原来自己在外吃的许多菜品，都来自中央厨房的标准化生产线。</p>

<p>这场争论之后，&ldquo;预制&rdquo;作为一个前缀，开始被灵活地套用在各种事物上&mdash;&mdash;预制咖啡、预制旅行攻略、预制节日祝福、预制人&hellip;&hellip;表达了人们对生活中标准化、流程化现象的一种调侃。</p>

<p>8.活人感</p>

<p>这个词的流行，可以说是对社交媒体上&ldquo;完美人设&rdquo;的一种逆反。千篇一律的完美令人审美疲劳，而一些不加修饰、带着瑕疵、充分展露本真的内容，反而获得了网友的普遍好评，评论区里&ldquo;这才有活人感&rdquo;的说法被大量点赞。的确，相比于被精心设计过的完美形象，人们更渴望看到真实、不刻意、有生命气息的人，无论明星还是素人。</p>

<p>9.XX基础，XX不基础</p>

<p>这个句式结构，最初源于时尚穿搭博主。某博主在介绍服装时，常说&ldquo;上身基础，下身就不基础&rdquo;。后来这种说法被一些网友模仿，&ldquo;XX基础，XX不基础&rdquo;就变成了一个百搭句式，比如在评论一个家长不小心把孩子摔了而孩子幸好毫发无损的新闻时，就会开玩笑说：&ldquo;家长基础，孩子就不基础。&rdquo;</p>

<p>10.从从容容、游刃有余，匆匆忙忙、连滚带爬</p>

<p>&ldquo;本来应该从从容容、游刃有余！现在是匆匆忙忙、连滚带爬！&rdquo;这本来是台湾地区一位民意代表王世坚批评台北市市政管理混乱说的话，但是由于他讲话的语气相当有节奏感，富有张力，后来还被博主改编成了歌曲《没出息》，于是迅速火爆全网。不过最近，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表示，这个人一边靠着&ldquo;没出息&rdquo;的改编热度，在网络上蹭眼球，一边又大放厥词刷存在，这种自相矛盾的作秀，真是没出息。</p>

<p>《咬文嚼字》评选年度十大流行语开始于2008年，到现在已经17年。该杂志称，他们始终坚持语言的&ldquo;社会学价值&rdquo;及&ldquo;语言学价值&rdquo;评价标准。</p>

<p>其主编黄安靖说：语言是社会的一面镜子，今年流行语折射出的时代特征十分明显。今年是流行语的大年，各个平台都有大量的流行语。但是流行语的&ldquo;圈层化&rdquo;趋势又非常明显。比如 &ldquo;最棒的小羊&rdquo;在抖音中很流行，而&ldquo;丝瓜汤文学&rdquo;在小红书里很火。如果一个人不了解其中的&ldquo;梗&rdquo;，就会对这个词没有太大感觉。</p>

<p>流行语要流行起来，一要看流行度，一要看刺激度。但是现在的不少流行语都是在某一些圈层里流行，流行语破圈的难度在增大。&ldquo;苏超&rdquo;和&ldquo;从从容容、游刃有余，匆匆忙忙、游刃有余&rdquo;可以算是成功&ldquo;破圈&rdquo;的流行语。</p>
]]></description><category>业界动态</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4.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24</wfw:commentRss></item><item><title>7天3次，骗子骗走我母亲95万元</title><author>user@gmail.com (guest)</author><link>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3.html</link><pubDate>Sun, 30 Nov 2025 22:42:02 +0800</pubDate><guid>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3.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前些天，扬子晚报的的记者采访我关于我妈妈被电信诈骗的事情，近日，扬子晚报相关的报道新闻已经发布，标题是《7天3次，骗子骗走我母亲95万元》，我这里就全文转载一下了，希望能通过我这个惨痛教训为电信防诈做一点微薄的贡献。下面是全文。</p>

<p><strong>&ldquo;7天3次，骗子骗走我母亲95万元&rdquo;</strong></p>

<p><strong>为80岁母亲手机设三重&ldquo;防骗墙&rdquo;失效，&ldquo;技术男&rdquo;把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引以为戒</strong></p>

<p>扬子晚报记者 梅建明</p>

<p>近日，广东深圳的龙先生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了两篇文章，称自己为80岁老母亲的手机设置了三重防诈骗的&ldquo;防火墙&rdquo;，但在诈骗分子的精心谋划下，母亲账上的95万元在7天内分3次被转走。</p>

<p>&ldquo;我作为有着20多年工作经验的软件工程师，没想到为母亲设置好了技术防范墙，仍被骗子骗了。我只能通过说出我这个实际案例，给大家做个提醒，让类似的诈骗不再轻易发生。&rdquo;11月30日，龙先生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如此说道。</p>

<p>龙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陕西西安人，父亲曾是当地一所大学的教授，母亲也是学校职工。1998年，龙先生入职深圳一家大型软件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加密防止盗版工作，是一名典型的&ldquo;技术男&rdquo;。20多年前，龙先生把母亲接到深圳一起居住。</p>

<p>龙先生说，事发在今年7月份，直到10月18日母亲意识到被骗才报案。为弄清母亲被骗的全过程，龙先生花了数十天的时间，浏览了母亲跟骗子所有的聊天记录及手机操作流程，探寻了骗子的行骗手段，并行之成文，直到11月份才完成这些工作。</p>

<p><strong>骗子打来两次诈骗电话</strong></p>

<p><strong>均被&ldquo;技术男&rdquo;果断拒绝</strong></p>

<p>&ldquo;我母亲是西安人，早在30年前就办理了退休手续，眼下几乎每天都拿着手机看新闻，刷短视频，尤其是一些投资理财、中医和养生秘诀，特别感兴趣。&rdquo;龙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曾劝过母亲，但她就是不听。</p>

<p>今年6月底，龙先生正在房间打游戏，听到隔壁房间的母亲在打电话。他一听母亲的语气就不对劲，立即跑过去询问。母亲说打来电话的是某短视频平台的客服，说她点了一个保险链接，如果不取消，每月会自动扣费几百元。警觉的龙先生意识到可能遇到诈骗，立即劝阻了母亲。</p>

<p>&ldquo;这是我母亲第一次接到诈骗电话，我提醒母亲不要被骗了。她虽然半信半疑，但也没多说什么。我以为她知道这是诈骗，便没有多心。&rdquo;龙先生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回忆称，他没有想到，骗子仍然不死心，改天又换了一种方式打来电话。</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https://www.williamlong.info/upload/7520_6.jpg"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图为龙妈妈被骗的转账记录</p>

<p>据龙先生介绍，数天后，他母亲收到了一条&ldquo;包裹已滞留需处理&rdquo;的某快递短信，母亲打电话过去，对方声称是快递的客服，说要帮母亲&ldquo;关闭某短视频平台上的百万保障扣费&rdquo;。幸好，母亲通话的时候，又被一旁的龙先生听到了，马上上前阻止，对着电话的另一头进行了呵斥。</p>

<p>&ldquo;短短一周，连着两次诈骗，我意识到诈骗团伙可能已经盯上我妈了。&rdquo;龙先生告诉记者，母亲年纪大了，听力不太好，说话需要很大声，所以母亲虽然在隔壁打电话，他听得很清楚。</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https://www.williamlong.info/upload/7520_1.jpg"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图为龙妈妈要求儿子解除手机设置的聊天记录</p>

<p><strong>他为母亲手机设置三道防线</strong></p>

<p><strong>却一一被撕破</strong></p>

<p>龙先生说，为防止母亲被骗，特地为她的手机设置了三道技术防线，进行安全加固：禁止安装非官方应用、禁止接听陌生号码、拦截陌生短信。</p>

<p>在龙先生看来，这三道防骗技术&ldquo;防火墙&rdquo;，可杜绝骗子诱导植入或下载木马病毒，可拦截诈骗分子的陌生号码，还能拦截陌生短信。</p>

<p>&ldquo;母亲手机里存有熟悉人的联系号码，均在联系范围之内。&rdquo;龙先生说，原自认为很安全了，但没想到仅几周后防线就被轻易撕开。</p>

<p>&ldquo;我母亲在西安有一套房子用于出租，今年7月份租客退租了，她便想回西安去出租房子。&rdquo;龙先生说，母亲一个人回去他不是很放心，她防诈骗意识不是很强，但想到已为她的手机安装了技术防线，想来应该不会有问题。</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https://www.williamlong.info/upload/7520_7.jpg" /></p>

<p style="text-align:center">图为骗子跟龙妈妈的聊天记录</p>

<p>7月19日，回到西安的母亲告诉龙先生，因为手机设置的拦截电话，让她没办法出租房子，让儿子替她解除掉。龙先生坚持让母亲通过微信的方式联系租客，并提醒她已被诈骗集团盯上了，千万要小心。没想到，龙妈妈随后就去了一家手机店，让店里的销售员给解开了禁止接收陌生来电的功能。第一道防线就这样破了。</p>

<p>7月底，龙妈妈接到西安当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西安市通讯管理局，说她身份证被人冒用，涉及一宗300万元的诈骗案件，需要尽快联系广州市某区公安局的民警。</p>

<p>随后，几个&ldquo;民警&rdquo;团队轮番上阵，用多个陌生号码和龙妈妈联系，警告她：&ldquo;案件保密，不能告诉任何人，尤其是你儿子。&rdquo;接着，在视频通话中，骗子们出示了假警官证，假执法画面，一步步诱导龙妈妈配合&ldquo;资金核查&rdquo;，并要求她提供支付宝密码、银行卡号和密码。</p>

<p>骗子在与龙妈妈的聊天及视频过程中，发现其手机设置有&ldquo;禁止安装第三方应用&rdquo;，于是，对方以&ldquo;配合公安调查、进行视频签到&rdquo;为由，让龙妈妈于7月30日购买了一部新华为畅享80S。</p>

<p>&ldquo;我母亲花了1400元购买了新手机，骗子说手机的费用会报销，还称这是专用机。&rdquo;龙先生告诉记者，该手机里有一个名为&ldquo;畅连&rdquo;的通讯工具，可在两部手机之间进行视频通话。骗子通过视频一步一步指导，让龙妈妈解开手机上的禁止安装第三方应用设置。第二道防线也被撕开了。</p>

<p>随后，骗子为手机安装了某网盘，通过网盘下载安装了一个名为 &ldquo;银监局 9.06&rdquo; 的木马软件。事实上，该软件使用手机自带杀毒软件无法检测出来，却能远程控制手机、拦截短信、删除记录。最后一道防线也被隔离了。</p>

<p>就这样，在龙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子通过木马软件远程操作她的支付宝，以视频的方式解锁了需要面部认证的环节，短信提醒也被拦截或删改了。</p>

<p>8月6日和7日，龙先生妈妈支付宝里的三笔理财资金被赎回，并转出到其银行卡中。8月11日和13日，骗子将龙妈妈银行卡里的95万元分三笔转走。最后，骗子们删除了龙妈妈手机上通话与短信记录，抹除作案痕迹。</p>

<p><strong>&ldquo;技防&rdquo;还是不如&ldquo;人防&rdquo;</strong></p>

<p><strong>&ldquo;技术男&rdquo;启用新防骗招式</strong></p>

<p>记者看到，在龙妈妈跟骗子的聊天记录中，除了经常性的威胁，不时还辅以&ldquo;热心&rdquo;的关怀。而在龙先生跟母亲的聊天记录中，他数次提醒母亲小心，不要被骗。&ldquo;直到10月18日我妈妈才发现上当被骗并报警，两天后才告诉了我实情。&rdquo;龙先生对记者说。</p>

<p>在龙先生看来，作为天天跟代码打交道的防盗版软件工程师，骗子的手段和技术也在不断更新。虽然自己成功拦截了两次诈骗电话，但骗子通过专业的话术及团队配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操控，进而一步步操控受害人的财产，如避开家人的监护、银行的风控机制；比如从申请手机盾提升转账额度，到关闭动账通知、拦截验证码等等，可谓是专业级别的操作。</p>

<p>&ldquo;我重新审视整件事发现，技术可以辅助（防骗），但不能代替人的判断，必须要考虑到最为极端的可能性。&rdquo;龙先生说，眼下想到的解决方案是，将日常生活用的手机号和绑定银行的手机号进行物理隔离。</p>

<p>据龙先生介绍，他用自己的手机号申请一张附属卡，交由母亲日常使用。母亲原先的手机号关联所有银行卡，作为一个纯粹的&ldquo;安全验证工具&rdquo;由他来管理，以确保转账时的验证码就由他来接收。</p>

<p>&ldquo;即便骗子控制了我妈妈的手机，由于无法拿到手机短信验证码，依旧无法进行银行转账。如果骗子控制我妈妈去银行修改预留手机号，由于该号的名字是我，修改会失败。&rdquo;龙先生说，极端的情况是骗子让他母亲新开一个手机号，以替换预留手机号，虽然可以成功，但预留手机号会收到不少信息，也能引起自己的警觉。</p>

<p>&ldquo;当然，这种方法只能预防大钱被诈骗，不能防小钱被诈骗，小钱转账或者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都不会给旧手机发短信。&rdquo;龙先生说，希望通过他这个实际案例，能让类似的诈骗不再轻易发生。</p>

<p><strong>警方称不会远程办案</strong></p>

<p><strong>请子女多给老人陪伴和耐心</strong></p>

<p>事实上，龙先生的母亲在5年前曾被一个理财产品骗了5万元，家里至今还堆放着很多她从网上购买的保健品。&ldquo;我觉得我不能控制老人的财产，这样不是很好。&rdquo;龙先生说，其实母亲对大额资金没什么概念，反倒成天计较着三两块的小钱。</p>

<p>为此，记者咨询了一位长期从事涉诈骗案件侦查及宣传的警方人士。他告诉记者，随着网络的发达及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信息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外露，骗子通过多种方式掌握着少许居民的部分或全部相关信息，比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家庭成员构成等等，并通过&ldquo;点对点&rdquo;的电话&ldquo;踩点&rdquo;来实施诈骗，其中冒充公检法机关以办案为由，对涉事人进行&ldquo;要胁&rdquo;，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因涉事居民本能地对公检法机关的信任，加之骗子掌握的相关信息，再辅之部分话术，让该居民心生畏惧，往往易上套被骗。</p>

<p>因此，警方也提醒公众，公检法机关办案时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不会通过电话、视频、QQ、FaceTime等远程方式办案，不会身着制服在视频中露脸办案，不会将自己的工作证件在网络上出示，不会要求提供个人的银行卡或者支付宝等账户信息，更不会要求转账、交钱或让人上门&ldquo;保管&rdquo;财物。凡是遇到涉及&ldquo;涉案&rdquo;或&ldquo;配合调查&rdquo;等类似情况，当事人务必保持冷静，并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以避免上当受骗。</p>

<p>来源：扬子晚报</p>
]]></description><category>生活感悟</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3.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23</wfw:commentRss></item><item><title>“技术男”设三重安全墙，母亲95万存款还是被骗走了</title><author>user@gmail.com (guest)</author><link>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2.html</link><pubDate>Thu, 20 Nov 2025 19:55:14 +0800</pubDate><guid>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2.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前些天，北京青年报深度部的记者采访我关于我妈妈被电信诈骗的事情，近日，北青深一度相关的报道新闻已经发布，标题是《&ldquo;技术男&rdquo;设三重安全墙，母亲95万存款还是被骗走了 》，我这里就全文转载一下了，希望能通过我这个惨痛教训为电信防诈做一点微薄的贡献。下面是全文。</p>

<p><strong>&ldquo;技术男&rdquo;设三重安全墙，母亲95万存款还是被骗走了&nbsp;</strong></p>

<p>北京青年报记者 颜星悦</p>

<p>95万存款在7天内被分批转走，为母亲设置的技术围墙被逐一瓦解。11月初，龙先生将母亲遭电信诈骗的全过程发到网上，他没料到自己的这篇文字，被人们疯转了好几天。</p>

<p>作为有几十年工作经验的软件工程师，龙先生在采访中没有掩盖他的无力感，&ldquo;骗子天天在研究，他们的手段和技术随时在更新。&rdquo;</p>

<p>龙先生介绍，现在骗子们已不再广撒网，而是通过专业团队进行心理操控，让受害者在恐惧与依赖中逐步交出财产控制权。让他印象最深刻的，是骗子们避开银行风控机制的新手段&mdash;&mdash;从申请手机盾提升转账额度，到关闭动账通知、拦截验证码，每一步都设计的严丝合缝。</p>

<p>龙先生说，之所以写下这段遭遇，是因为许多家庭都面临着母亲和自己一样的问题&mdash;&mdash;如何在数字时代，为老人构建起一张放心的安全网，这个过程比想象的要更难、更长。</p>

<p>以下是龙先生的自述。</p>

<p><strong>两通试探电话</strong></p>

<p>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大半辈子都在给软件加密，防止盗版。我的世界由代码和逻辑构成，我相信任何漏洞都可以通过设置一道&ldquo;防火墙&rdquo;来解决。直到今年夏天，我发现自己错了。我构建的技术防线，在电诈分子精心设置的圈套面前，是那么不堪一击。</p>

<p>我母亲今年80岁。她25年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自此与社会渐渐脱节。如今，她沉浸的世界藏在手机屏幕里，每天抱着手机，刷短视频，看各种真伪难辨的消息，并时常转发给我，分享一些&ldquo;理财机会&rdquo;和&ldquo;养生秘诀&rdquo;。我劝她少看，她不听，就愿意相信虚拟世界里的这些所谓&ldquo;权威&rdquo;。</p>

<p>危险的征兆，在6月底第一次出现。</p>

<p>那天下午，我在房间打游戏，听见她在隔壁一直打电话，语气焦急，还反复辩解着什么。我走过去询问，她捂住话筒，小声告诉我，是&ldquo;抖音客服&rdquo;，说她误点了一个保险链接，如果不按要求操作，每月会自动扣费几百元。我心头一沉，接过电话，直接质问对方身份。对方支吾了几句后，迅速挂断了电话。</p>

<p>&ldquo;这是诈骗电话。&rdquo;我对母亲说。可她将信将疑，嘴里嘟囔着：&ldquo;可他说得挺真的&hellip;&hellip;&rdquo;</p>

<p>几天后，类似的情节再次上演。她收到了一条&ldquo;顺丰快递&rdquo;的短信，说她的包裹已滞留，让她回拨一个号码处理。她照做了，电话那头又变成了另一个&ldquo;客服&rdquo;。这一次，我在旁边听得真切，立刻上前打断，对着话筒严厉呵斥。对方故技重施，瞬间挂断。</p>

<p>短短一周，连续两次。我意识到，母亲可能已经被诈骗团伙锁定为&ldquo;潜在目标&rdquo;了，我必须得做点什么。</p>

<p>我拿起她的小米手机，帮她设置了三道技术防线：第一，在设置里开启&ldquo;禁止安装非官方应用来源&rdquo;，从根本上杜绝了木马病毒的植入；第二，设置呼叫限制，拦截所有陌生号码的来电；第三，启用短信过滤，屏蔽非联系人发来的信息。</p>

<p>做完这一切，我稍稍安了点心。作为一名软件工程师，我有足够的自信，这三道关卡足以将那些数电信骗子挡在门外。</p>

<p><strong>&ldquo;畅连&rdquo;上的&ldquo;陈科长&rdquo;</strong></p>

<p>7月初，母亲要回西安处理一套房子的出租事宜，之前的租客刚退租，她需要回去打理。让她独自远行，又刚好在被骗子盯上的档口，我本不情愿，但她执意要去，想到手机上已经完成了安全设置，我便没有强行阻止。</p>

<p>她到西安后，我们主要通过微信联系。7月19日，她发来信息：&ldquo;你把我电话拦截了，租客都打不进来，房子怎么租？快给我解开。&rdquo;</p>

<p>我立刻回复，态度坚决：&ldquo;不能用电话。让租客加你微信联系。我之前跟你说过，那帮骗子已经盯上你了，很危险。&rdquo;然而，说起那两个电话，母亲忍不住旧话重提，还在抱怨我&quot;说话一点也不客气&quot;。</p>

<p>后来我才知道，就在那天后，她独自去了小区附近的手机店，请店里的销售人员帮忙，解除了我设置的陌生来电拦截功能。</p>

<p>我构筑的第一道防线，就这样被瓦解了。随后的一切，如同精心编排的剧本，我的&ldquo;防火墙&rdquo;一步步被拆除。事后，根据母亲的回忆和报警记录，我拼凑出了这个噩梦的基本过程。</p>

<p>7月底，一个显示为&ldquo;029-82328245&rdquo;的西安本地座机号码打进了母亲的手机。对方自称是&ldquo;西安市通讯管理局&rdquo;的工作人员，用不容置疑的语气通知她：她的身份证信息被人冒用，涉嫌一桩高达300万元的重大诈骗案，情节严重，必须立即配合调查。</p>

<p>母亲慌了神，还没缓过来，电话被迅速转接到&ldquo;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rdquo;。接下来，一个自称&ldquo;陈科长&rdquo;的人登场了。他通过一款名为&ldquo;畅连&rdquo;的APP与母亲进行视频通话。视频里，对方穿着&ldquo;警服&rdquo;，出示了&ldquo;警官证&rdquo;和&ldquo;执法画面&rdquo;，背景也设置成了公安机关办公室的样子。</p>

<p>他们警告母亲：此案属于&ldquo;国家级机密&rdquo;，正处于关键侦查阶段，绝对不能向任何人泄露，&ldquo;尤其是你的儿子&rdquo;。他们声称，告诉自己的儿子只会害了他，而且他也在被监控。</p>

<p>这句话，像一把锁，将母亲与我的联系彻底锁死了。接下来，恐惧和想要自证清白的急切，完全支配了母亲，她开始积极配合&ldquo;调查&rdquo;。</p>

<p>7月30日，对方以&ldquo;配合公安调查&ldquo;为由，让母亲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mdash;&mdash;他们称这是&ldquo;办案专用机&rdquo;。他们要求母亲每天准时在华为手机上专有的&ldquo;畅连&rdquo;app上进行&ldquo;视频签到&rdquo;和&ldquo;通话打卡&rdquo;，汇报当天情况，并随时接受&ldquo;工作指示&rdquo;。 在密集的&ldquo;工作指令&rdquo;间隙，他们也会穿插几句关心的话，&ldquo;吃饭了吗？&rdquo;&ldquo;天气热，注意防暑。&rdquo;&ldquo;早点休息。&rdquo;</p>

<p><strong>绕过银行风控系统</strong></p>

<p>骗子的总攻，在8月4日早上9点发起。那天，&ldquo;陈科长&rdquo;通过华为手机上的&ldquo;畅连&rdquo;APP，与母亲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视频通话。在视频的实时指导下，骗子命令她：首先，解开小米手机上&ldquo;禁止安装非官方应用&rdquo;的设置。其次，在小米手机上安装&ldquo;百度网盘&rdquo;（显示上午9点29分完成）。最后，通过网盘下载并安装一个名为&ldquo;银监局9.06&rdquo;的软件（显示上午9点45分完成）。</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https://www.williamlong.info/upload/7520_4.jpg" /></p>

<p>这个&ldquo;银监局9.06&rdquo;，正是一个设计精良的木马程序。它能绕过手机自带杀毒软件的检测，一旦安装，就等于将手机的完全控制权拱手让给他人。8月6日到7日两天，骗子通过木马远程操作，将母亲支付宝里的三笔理财资金，全部赎回到了她名下的银行卡内。</p>

<p>在8月4日控制母亲小米手机之后，骗子从我母亲口中套取了她所有的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中国银行银行卡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剩下的最后障碍，就是银行的风险控制系统。</p>

<p>我后来在手机银行的日志里，看到了骗子是如何一步步避开银行风控系统的：第一步，申请手机盾。这是银行的高等级安全工具，相当于一个&ldquo;数字U盾&rdquo;。未绑定前，单日转账限额是五万元；绑定后，限额直接提升至一百万元。这是为了一次性转走大额资金。第二步，进行安全因子设定。将默认验证方式设置为&ldquo;手机交易码（短信验证码）+手机盾&rdquo;，避免触发其他更复杂的验证。第三步，关闭动账消息推送服务。银行的动账通知支持推送至微信，关闭它是为了防止我通过微信看到转账提醒，从而败露行迹。</p>

<p>木马程序可以实时拦截所有的短信验证码。于是，&ldquo;手机交易码&rdquo;这道屏障形同虚设。而&ldquo;手机盾&rdquo;的授权，在骗子远程操控她手机的过程中，也被轻松完成。至此，银行风控系统的所有警报都被掐断。</p>

<p>8月11日和13日，当理财资金悉数到账后，骗子再次通过视频通话&ldquo;指导&rdquo;母亲（其实是在她看不见的后台直接操作），分三笔将95万元存款转入多个陌生账户。整个转账过程，没有触发任何有效的风险警告。最后，他们还删除了母亲手机上的通话与短信记录，抹除作案痕迹。</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https://www.williamlong.info/upload/7520_6.jpg" /></p>

<p>接下来母亲仍然每天登录到&ldquo;畅连&rdquo;APP打卡签到，直到两个月后，母亲发现长时间&ldquo;打卡&rdquo;，对方却不再回应，才终于起了疑心。她试着给广州公安局打电话查询，对方告知她并无此事，也并无&ldquo;陈科长&rdquo;这个人。直到这一刻，她才如梦初醒&hellip;&hellip;</p>

<p><strong>我犯下的错误</strong></p>

<p>事后经过复盘，我终于看清了这场骗局的全貌。我做的所有手机安全设置，在骗子&ldquo;指导&rdquo;母亲自行解除的那一刻，就全部失效了。技术防线的最大问题，在于它无法抵抗人性的弱点。</p>

<p>我犯了几个致命的错误：比如，以为设置了手机安全屏障就万事大吉了，忽略了最根本的&mdash;&mdash;人的心理。我只是警告母亲&ldquo;那是骗子&rdquo;，却没有耐心去理解她为何会相信，没有用她能接受的方式讲清骗局的原理。我的干涉，反而让她觉得我不尊重她，把她当小孩，从而在骗子要求&ldquo;保密&rdquo;时，更倾向于听从所谓&ldquo;权威&rdquo;的警察，而非自己&ldquo;不客气&rdquo;的儿子。</p>

<p>我也低估了对手：我以为骗子只是广撒网的小毛贼，没充分意识到他们是有组织、有预谋、精通技术和心理的&ldquo;专业团队&rdquo;。与我母亲联系的并非一人，而是一个至少有十几人的团队，分别扮演&ldquo;通讯管理局&rdquo;、&ldquo;警官&rdquo;、&ldquo;科长&rdquo;等多重角色，并进行了长时间的前期试探（6月底的两次电话），摸清了母亲容易紧张、急于自证的性格特点，然后发起了连续的攻击。</p>

<p>技术上，他们对银行风控规则的了解也超出了我的认知。从申请手机盾突破限额，到关闭微信动账通知防止暴露，再到利用&ldquo;畅连&rdquo;App规避监测&hellip;&hellip;&ldquo;心理操控&rdquo;更是他们的擅长领域，通过要求购买专用手机、每日视频打卡、实时嘘寒问暖，构建了一个封闭的、高压的&ldquo;办案环境&rdquo;，将母亲的心理状态与外界隔离。</p>

<p>母亲并不是真心信任那些骗子。她后来告诉我，她是太害怕了。一辈子安分守己，突然被卷入&ldquo;惊天大案&rdquo;，她唯一的念头就是赶紧配合调查，证明自己的清白。她迷信&ldquo;警察&rdquo;的权威，而骗子完美地扮演并利用了这种权威。她想向我证明&ldquo;我没做错事&rdquo;的执念，反而让她在歧路上越走越远。</p>

<p><strong>新骗局又来了</strong></p>

<p>这场悲剧，并非孤立事件。它是母亲长期陷入各种骗局的一个高潮。</p>

<p>五六年前，她就被一个理财骗局卷走了5万元，也是她在网上看到一个名为&ldquo;理财羊&rdquo;的项目，对方用&ldquo;羊群效应&rdquo;、&ldquo;稳赚不赔&rdquo;等话术包装，在没有与我商量的情况下，分几次投入了共计5万元，不到半年，那个所谓的理财平台便无法打开了。</p>

<p>这些年她还经常陷入&ldquo;老年保健品&rdquo;的套路， 家里至今还堆满她买来的各类&ldquo;根治&rdquo;老年慢性病、&ldquo;延年益寿&rdquo;的保健品，许多连包装都没拆。她总是抱着&ldquo;万一有用&rdquo;的心态，一次次掏钱。</p>

<p>就在这几天，她又陷入了一个新的骗局。有人在网上联系她，夸她声音条件好，是难得的配音人才，邀请她参加&ldquo;配音培训&rdquo;，承诺每配一次音给她50元报酬。这完全精准击中了她渴望被认可的心理。她正在开始认真学习使用复杂的配音软件，还问我应该怎么操作。</p>

<p>我一看就知，这又是换汤不换药的套路。前期用小额报酬和虚假的赞美建立信任，一旦她彻底投入，对方就会要求她&ldquo;投资专业设备&rdquo;，以便承接&ldquo;报酬更高&rdquo;的项目。</p>

<p>我试图拆穿它：&ldquo;妈，这是骗你的。接下来就会让你买设备、交学费了。&rdquo;</p>

<p>母亲却表现出不悦：&ldquo;你怎么总把人心想得那么坏？我学点新东西，发挥点余热，有什么不好？难道我什么都不做，你就高兴了？&rdquo;</p>

<p>我无言以对，带她去了派出所，希望民警的话她能听进去。民警很忙，简单说了一下，递给她几张防诈宣传单。她接过宣传单，态度恭敬，但我知道，上面提醒的内容并没有真正进入她的心里。她相信穿制服的民警，却不相信民警反复强调的防骗知识。她更愿意相信手机里那个素未谋面、对她嘘寒问暖的&ldquo;配音导师&rdquo;。</p>

<p>我感到一种深深的无力。这种无力感，比被骗95万更让我窒息。作为儿子，我无数次试图说服她，用了我能想到的所有方法：技术手段、口头警告、寻求权威协助&hellip;&hellip;但效果甚微。我们之间，仿佛隔着一层无形的墙。我说的，她不信；她信的，我无法理解。作为一个软件工程师，我始终无法在母亲的心里装上一套&ldquo;杀毒软件&rdquo;。</p>

<p>昨天我给母亲换了一个新的手机号码，用于日常对外联系，这个号码是用我的主卡办理的副卡。而她名下所有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仍然绑定在那个旧的、由我来管理的手机号码。这样，任何涉及银行转账的短信验证码，都会发到我的手机上。理论上，这能实现资金的&ldquo;共管&rdquo;。</p>

<p>但我知道这终究是权宜之计。我能锁住她的钱袋，却锁不住外界对她的诱惑，她能为了租房便利就轻易解除我对手机的设置，未来也可能在别的诱惑下，想出别的办法来绕过我现在设下的限制。</p>

<p>来源：北京青年报《深一度》</p>
]]></description><category>生活感悟</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2.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22</wfw:commentRss></item><item><title>电信诈骗后的复盘：我妈妈的95万元，是怎么从手机银行里消失的</title><author>williamlong.info@gmail.com (williamlong)</author><link>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1.html</link><pubDate>Mon, 10 Nov 2025 21:43:41 +0800</pubDate><guid>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1.html</guid><description><![CDATA[<p>在我上一篇文章<a href="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0.html">《我妈妈被电信诈骗95万元的全过程</a>》发布后，很多网友留言对于如此大金额的银行转账为什么没有触发银行的风险控制感到疑惑，我一开始也百思不得其解，我于是在另一台手机上安装并登录了中国银行的手机银行APP，通过对手机银行日志的分析，我才终于明白&mdash;&mdash;骗子并不是&ldquo;暴力盗钱&rdquo;，而是在几天的时间里，精确地绕过了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p>

<p><strong>一、时间线回顾</strong></p>

<p>7月底，骗子冒充警察打我妈妈的电话，声称她的身份证被人冒用，涉嫌一宗300万元的诈骗大案，要求她配合&ldquo;资金核查&rdquo;，并套取了支付宝密码、银行卡号和密码。</p>

<p>7月30日，骗子以&ldquo;配合公安调查、进行视频签到&rdquo;为由，让我妈妈购买了一部新手机&mdash;&mdash;华为畅享80S。他们说：&ldquo;这是专用机&rdquo;，实际上，这台手机的唯一作用，就是让骗子更方便地远程控制她那部装有支付宝和手机银行的小米手机。</p>

<p>8月4日早上9点，骗子&ldquo;陈科长 &rdquo;和我妈妈用华为手机进行视频通话，骗子一步一步指导我妈妈解开小米手机上的禁止安装第三方应用的设置，然后在小米手机上安装了一个名为 &ldquo;银监局 9.06&rdquo; 的木马软件（8月4日9时45分安装）。那一刻，骗子彻底接管了她的小米手机。</p>

<p>8月6日和7日，我妈妈在支付宝里的三笔理财资金被赎回到我妈妈的银行卡。</p>

<p>8月11日和13日，骗子将我妈妈银行卡的95万元分三笔转到骗子的银行卡。</p>

<p><strong>二、骗子到底是怎么绕过银行风控的？</strong></p>

<p>骗子在8月4日成功安装木马软件之后，可以说是已经成功控制了我妈妈，那时候骗子已经从我妈妈口中套取了所有的关键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中国银行的银行卡交易密码、中国银行手机APP的登录密码等等，剩下的唯一障碍，是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p>

<p>我后来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操作记录里查看，骗子于8月4日登录小米手机上的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做了几个关键操作：1、申请手机盾、2、安全因子设定、3、关闭动账消息推送服务。</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upload/7520_5.jpg" /></p>

<p>我一开始对于骗子申请手机盾感到迷惑不解，仔细研究了一下才恍然大悟。</p>

<p>&ldquo;手机盾&rdquo;是中国银行的高等级安全因子，相当于&ldquo;数字U盾&rdquo;。</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upload/7521_1.jpg" /></p>

<p>未绑定手机盾时，中国银行APP的单日转账限额为5万元；绑定后，可直接提升至100万元。这对骗子而言，意味着&mdash;&mdash;可以一口气转走全部存款。</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upload/7521_2.jpg" /></p>

<p>骗子进行安全因子设定，将默认安全工具设置为：手机交易码（短信验证码）+手机盾，避免触发其他验证机制，骗子关闭动账消息推送服务的原因是，中国银行的动账消息推送服务支持微信通知，骗子需要防止我妈从微信上看到转账信息。</p>

<p>由于骗子安装的木马软件能拦截短信验证码，手机盾又在骗子控制之中，因此骗子即使进行100万级别的大额转账，也不触发银行的风险控制策略，而受害人毫无察觉，没有看到任何风险提示的信息。</p>

<p>可以说：8月4日那天，骗子不是在盗钱，而是在&ldquo;拿钥匙&rdquo;；8月11日和13日才是真正&ldquo;开门取钱&rdquo;的阶段。</p>

<p>从这里可以看出骗子的操作节奏之精准，令人不寒而栗。</p>

<p>8月6日和7日，骗子操作支付宝赎回理财资金到银行卡，支付宝的资金赎回银行卡通常需要好几天的时间才能到账。</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upload/7520_2.jpg" /></p>

<p>之后几天，骗子天天登录手机银行查询是否资金到账。</p>

<p>8月11日和8月13日，资金到账之后，骗子立刻操作手机银行进行转账，将银行卡的95万元分三笔转到骗子的银行卡，转账使用的安全工具是：手机交易码+手机盾，一气呵成。</p>

<p style="text-align:center"><img alt="电信诈骗" src="/upload/7520_6.jpg" /></p>

<p>整个过程逻辑严密、步骤精准、时间差控制到天。从&ldquo;获取信任&rdquo;到&ldquo;技术入侵&rdquo;再到&ldquo;资金转移&rdquo;，几乎可以说是一次非常专业的电信诈骗攻击。</p>

<p><strong>三、总结教训</strong></p>

<p>看过手机银行日志之后，带给我最大的教训，就是一句话：永远不要在老年人的手机上安装手机银行。</p>

<p>App、验证码、U盾，这些工具防的是黑客攻击，但防不了心理操控。骗子不是强行入侵系统，而是入侵了人的信任结构：他们假借权威、制造恐惧、剥夺判断力，让受害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p>

<p>我写下这些，不只是为了追问&ldquo;银行的风控在哪里&rdquo;，更希望所有人能从中看到&mdash;&mdash;真正的防线，从来不是App、不是验证码，而是家人之间的理解与信任。</p>
]]></description><category>生活感悟</category><comments>https://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7521.html#comment</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s://www.williamlong.info/feed.asp?cmt=7521</wfw:commentRss></item></channel></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