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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网安全的法律基础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博客还是论坛,在国内都是不能乱说话的,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这里面的法律基础是什么,今天,我就介绍一下网民说话的法律基础:公安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33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并在1997年12月30日起开始施行。这个法令是所有管理网络或网站的法律基础,并且在这个法令中,详细定义了“有害信息”的具体含义,发表“有害信息”既是违法行为,那么“有害信息”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该法令的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祉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由此可见,以上九类信息既是有害信息。

  而在此之前,1996年5月9日,公安部曾经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个关于什么是“有害数据”(有害信息)的批复,用更为清晰的语言描述了什么是有害信息,以下是批复的公文内容。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复) 公复字[199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计算机有害数据”定义的请示》(内公事〔199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有害数据”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象、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 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 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 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教唆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内容的信息, 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 应用软件、数据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用于违法活动的计算机程序(含计算机病毒)。

  公安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

  上面就是目前中国法律对于“有害信息”的具体描述,我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一个抽象化的精炼,一句话,所有可能威胁社会稳定的言论都属于“有害信息”。作为中国国内的博客或者BBS论坛,都不允许发布包含“有害信息”的文章或帖子,否则,该论坛版主或博主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谁与法律对着干,当时就让谁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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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排行:
  • 2.Same.Feng
  • 板凳……
    是你英文博客上的那篇文章翻译过来的吗?
  • 2007-8-12 22:00:40   回复该留言
  • 4.aviva
  • 坐在地板上问:请问这些法令大得过宪法吗?
  • 2007-8-12 22:16:48   回复该留言
  • 6.舟舟
  • 只是内容有一些相同的地方罢了,不是那篇的中文版啦
  • 2007-8-12 23:11:03   回复该留言
  • 7.与俺无关的俺
  • 嘿嘿,那意思是说,本篇借鉴了俺的翻译思想了?
  • 2007-8-12 23:12:39   回复该留言
  • 8.blue
  • 这篇一定是先有中文版再有中文版的吧?不过今天早些时候就已经看到英文版的了
  • 2007-8-12 23:30:26   回复该留言
  • 13.petcon
  • ...看六人行看忘记了

    忘记抢沙发了。。一直都是沙发的。。。

    恩。。这篇比较和谐。。。。其实大家都希望社会和谐

    只是喜欢抱怨罢了
  • 2007-8-13 1:32:37   回复该留言
  • 17.我说这个
  • 民族网站中与之背道而驰的言论多得是
  • 2007-8-13 9:30:23   回复该留言
  • 18.blue
  • 说再多还不如那句话“谁叫你不幸生在了中国?”
  • 2007-8-13 10:22:13   回复该留言
  • 19.a
  • 一直说的是××
    所以应该改成

    谁与××对着干,当时就让谁难看!
  • 2007-8-13 10:59:17   回复该留言
  • 22.请教月光
  • 请教月光2个问题

    1.我原来通过"××浏览"访问国外网站,但是最近"××"被偌顿定性为病毒,导致无法使用.请教月光,你的代理服务器是什么?在哪里可以下载到?
    2.我的系统为XP2,但是装上IE7之后总会出现IE崩溃,请问怎么解决?

    谢谢!!!
  • 2007-8-13 15:11:35   回复该留言
  • 23.williamlong
  • williamlong.info/
  • 请关闭病毒防火墙,并下载最新版本的××浏览即可。
    IE7其实安装不安装都无所谓,我用的就是IE6SP2.
  • 2007-8-13 15:33:09   回复该留言
  • 26.晕死
  • 晕死,我用YAHOO邮箱给你发的邮件居然被退回来了,是你被监控还是我?
  • 2007-8-13 17:17:46   回复该留言
  • 27.向你发邮件
  • 重新注册了GMAIL邮箱向你发邮件,祈祷不要再退回来了!望查收!
  • 2007-8-13 17:29:37   回复该留言
  • 28.等待
  • 上楼,XX门是什么,比XX更快吗?
    在哪里可以下载到?

    月光,介绍下你用的是什么代理?
  • 2007-8-13 18:21:12   回复该留言
  • 29.回月光
  • 刚才用浏览8.3登不上去
    不知是不是被浏览8.3破解和谐了
  • 2007-8-13 18:41:01   回复该留言
  • 30.williamlong
  • williamlong.info/
  • U和F两个换着用,U不行了就用F,F不行了就用U,我现在用U的确也不行,估计玩完了。
  • 2007-8-13 19:21:09   回复该留言
  • 32.反正多着呢
  • 除了U和FG外,还有GP GD FP FN.不过都有背景。
    TOR和JAP倒没背景,可速度不大行
  • 2007-8-13 21:09:32   回复该留言
  • 33.ss
  • 我其实真的很奇怪,危害怎么老和×扯在一起,一般危害都是危害政府的,中国咋老是××的
  • 2007-8-13 21:10:20   回复该留言
  • 34.ss
  • 我其实真的很奇怪,危害怎么老和Party扯在一起,一般危害都是危害政府的,中国咋老是危害Party的,上面竟然被屏蔽了-_-!!!
  • 2007-8-13 21:12:13   回复该留言
  • 35.法律
  • 恰恰破坏宪法的就是制定法律的。中国法律是×的服务机器,第一条的不得违宪就已经被官方严重违反。所有解释权在于权利。中国是有宪法无宪政,说什么根本不重要,如果真的是宪政法治国家,就没有什么反动等等的言论治罪了,反动其实是政治否定权的被定罪。对于个人的权力一部分的政治权利,参政议政本来就是理所当然,限定只是你愿意不愿意参与而已。这就是典型人治国家。半封建社会模式。一部好的法律、一个好的独立的司法系统,都是在良民们违反恶法中被迫磨练成的。比如:美国先前的被誉为“种族歧视法”的那些法律条文,就是在黑人不断的坚持的违法下,被迫废除的。
  • 2007-8-14 1:48:58   回复该留言
  • 36.啊
  • 我有一个梦,有一天中国的互联网能成为自由的互联网。我想对我的孩子说:等到那一天实现的时候,请“家祭勿忘告乃翁”。
  • 2007-8-14 12:03:38   回复该留言
  • 38.酒鬼
  • wretch.cc/blog/jkshiu
  • 違憲?誰違憲了?違不違憲不是你說了算。

    一般來說,想違憲很難的啦!小人物小心翼翼,不敢違,大人物則操控著憲法的解釋權,他們怎麼可能違得了憲!
  • 2007-8-15 0:35:01   回复该留言
  • 42.法豆
  • 也算是广告一把吧,我的博客是专门针对有关互联网的法律问题的。
    www.fadou.net 或者 www.BLawgDog.com
  • 2007-8-20 23:41:50   回复该留言
  • 43.崂山居士
  • 一个人到底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话,还是要站在偏向于某一方来唱和说话.
  • 2007-8-27 15:07:01   回复该留言
  • 45.武装SS
  • 公安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一个部门制定的办法而已

    也能当法律用?
  • 2007-8-31 22:09:51   回复该留言
  • 46.电工牙刷
  • 部令形式只能对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约束作用,不能对于社会公众期待约束。
  • 2008-6-8 6:47:21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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