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信办8月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计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第四条,对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全评估作出规定。第五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第六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用户自律作出规定。第七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干预舆论作出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加强用户管理作出规定。第十条,对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十三条,对公布实施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