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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炮写“嫖娼日记”获刑一年

佛山大炮写“嫖娼日记”获刑一年

广西籍男子林某以网名“佛山大炮”在博客公开发表48篇嫖娼日记和171张淫秽照片。去年11月21日,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其拘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林某犯传授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其用来传播淫秽图文的手机一台。

林某供认,从2005年到2010年,他一共嫖娼大概300次。2009年3月份,他注册了一个名叫“佛山大炮”的博客,自此,林某嫖娼之后都会将“心得体会”用手机编写好,有时还配上他和卖淫女的合照,然后发到博客上。林某在日记透露,他一天嫖娼一两次很常见,有时一天甚至三次,也有连续5天嫖娼的经历。

该新闻的跟帖中,网易云南省昆明市网友评论道:“授予杰出嫖客奖,休养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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