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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制度简介

美国选举制度简介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的“选举人”制度,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一半,就当选总统。

根据美国选举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大致上反映该州的人口规模。全美国总共有538个选举人。每个选举人代表一张选举人票,而总统候选人需要赢得选举人票中的大多数——即270张选举人票或以上——才能当选总统。

“选举人”制度是历史的产物,这种选举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防止“多数人暴政”,一方面具有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更体现对小州人民的尊重和关心,避免大州长期取得较多普选票控制全国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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