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都市频道的《第一现场》报道了一位住在南山区的澳洲籍华人刘子楠在电梯内疯狂打人的视频,是电梯内的监控录像上看,该白衣男子(刘子楠)在电梯内发狂打人,行为令人发指,最后还抢走被打者的手提电脑,被打者被打得倒地动摊不得。
事件的结果是,被打者手臂骨折,脸部缝针,有关部门鉴定为“轻伤”,打人者只是拘留10天,罚款500元。据说打人者澳洲籍华人刘子楠在北京的舅舅很有社会地位,“他爸也是李刚”。
至今,被打者的医药费也没有着落,打人者只被罚款500元,其犯罪成本之低令人乍舌,一个猖狂的歹徒不受到严惩,成千上万安分守己的公民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如果今天这个人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我们不去关注和解决,下一个被打的人可能就是你自己。
这说明一个问题,爸爸不是李刚,而且又不会打架,在社会上就活该被欺负,早死早超生,下辈子投胎找个名字叫“李刚”的爸爸吧。
后续:
据记者了解到的案情,刘先生(打人者)幼年时父母离异,母亲带着他去了澳洲,之后在澳洲取得了身份,这几年来刘先生每年都回来看父亲,今年回来是在11月初,当时想着回来看亚运开幕仪式。(亚运开幕是12日晚,案件发生在13日凌晨)
刘先生住在某小区的31楼,而被打者王先生住在32楼,据说是好几天的凌晨王先生都在装修,整得刘先生非常不高兴,这天看完亚运开幕式,楼上还在装修(屏幕上显示的时间是凌晨0:07:39),刘先生就由于连续几天受到骚扰就打算到楼下报警(这点好像可信度不高,电话似乎报警更快捷)正好在电梯里见到楼上下来的王先生,二人一句话不和。这个惨剧就发生了。
案子发生后,被打者王先生在南山人民医院作了一个法医鉴定,当时的鉴定是“轻微伤”(按照我国的治安规定,派出所这个级别的治安机构对于涉外案件只能有500元以下的处罚和警告权利,超过这个级别就要到县一级机构,而按照法律规定,轻微伤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南山公安本着快速处理的原则,在权责范围内给出了拘留和罚款的决定。
后来王先生到市二医院重新作了一个法医鉴定,这次出来的结果就是轻伤。按照治安管理的规定,南山公安分局就处理不了涉及轻伤(关系到刑事责任的追朔)的涉外案件,于是今天下午5点左右,这个案子已经移交到市局的刑警支队。
对于网上质疑的为什么不把电脑包拿走而判定为抢劫,办案的警官说,按照现场调取后来的监控录像看来,刘先生的继母在案件发生8分钟后已经主动上到32楼把包还给了王先生,所以定义为抢劫不太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