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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一男子为幼子买奶粉持刀闯卡

河北保定一男子为幼子买奶粉持刀闯卡

近日,网传河北保定一男子疫情期间为幼子买奶粉持刀闯卡,引发关注。沟新城公安网络发言人11月1日消息,经核实,该名男子因驾车持刀闯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造成一定程度社会危害性,但公安机关考虑其特殊情况,仅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帮助之下,孩子的奶粉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我觉得,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生命权。倘若有人以“防疫规定”为名,置垂危的生命而不顾,这是典型的“不作为”方式侵害生命,这时候,你可以行使法律赋予你的“紧急避险权”。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假如你或你家人生命垂危,需要紧急就医,某些人以防疫名义非法阻止你,你可以行使法律赋予你的“紧急避险权”,规避你的法律责任。

河北保定一男子疫情期间为幼子买奶粉持刀闯卡,也算是一种紧急避险,该名男子驾车持刀闯卡是为了获得给小孩保命的食品,属于维护个人权益的合法行为,并且也没有造成他人伤亡,因此不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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