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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

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

2024年11月11日晚间,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62岁男子樊维秋驾驶车辆冲入珠海市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健走步道无差别绕场撞击人群。据警方通报,截至2024年11月13日凌晨,事件已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该事件被珠海市公安局命名为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

案发当日,樊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闯闸强行进入珠海市体育中心,冲撞正在体育中心内部道路锻炼的市民。案发后,樊某意图驾车逃跑,被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阻止,樊某在车上持刀自刎并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立案侦查及刑事拘留。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的初步调查通报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樊某作案原因系婚姻破裂、生活失意,及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的不满。

2024年12月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接受市长、副市长辞职,并免去其中一副市长兼任的公安局长职务,同日会议接受香洲区区长与副区长一并辞职。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樊维秋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因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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