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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女生私自外出感染新冠被立案 已被自动开除

郑大女生私自外出感染新冠被立案 已被自动开除

近日,郑州大学音乐学院一女生在学校封闭管理期间私自外出并与男友约会,感染新冠被立案一事引发大众关注。

5月6日,郑州大学发布了《关于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通告中表示,5月5日,郑州大学南校区一名学生在发热门诊就诊时,核酸检测结果异常。

通告中提到的王某某是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学院2021级学生,2022年05月1日下午4点,曾与同校男友从郑州大学南校区金水河西侧闸口外出。5月5日凌晨3点左右,该学子出现发热状况,早上7时左右醒来后温度正常。中午13时左右,因宿舍开空调,自觉发热,前往郑大五附院发热门诊就诊,17:30时新冠病毒核酸初筛为阳性。男方暂时未确诊。

五一期间,郑州大学已经不允许私自外出。该名女生5月3号的核酸检测结果为其室友冒名顶替。经流调,确诊女生于5月4日公布的其他感染者(第29号感染者)存在行程交集。

另据郑州二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处理的情况通报》显示,病例王某某等4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分别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立案侦查。

5月19日,有媒体援引郑州大学一工作人员说法称,该私自外出女生已经被自动开除,对室友的处罚要等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这位女生)她已经在医院治病了,违反了法律,自动就被开除了,(对她室友的处罚)要等警方的结论出来以后学校才会研究。”

我国的传染病主要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狂犬病、乙型流行性脑炎、登革热、炭疽病、痢疾、伤寒、百日咳、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血吸虫病、疟疾、梅毒等;

3、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丘伤寒、黑热病、包虫病。

新冠肺炎(例如阿尔法、德尔塔)勉强可以算是乙类传染病,但奥密克戎从危害性以及死亡率来看更适合归在丙类传染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针对的是甲类传染病,这是法律层面的管理,新冠(阿尔法、德尔塔)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按甲类管理,是疫情防控方面的管理,两者是不同的。

“新冠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按甲类管理”是卫健委的一个公告,指的是预防策略,并非刑法管理,卫健委没有权力修改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也并未进行过修改。

依法治国的话,《刑法》规定病毒是什么类型就是什么类型,预防和控制卫健委可以修改,法律层面的就不能乱修改了,法律层面的乙类传染病不能按甲类传染病来量刑,相关的刑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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