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西方价值观的核心冲突可以归结为两个关键词:爱国与和谐。在西方,最高价值是自由(个人权利不可侵犯)和个体尊严,西方人很难理解“为了国家牺牲个人权利”是美德;个人权利必须通过对抗国家、多数群体来捍卫;公开撕裂、诉讼、游行、对抗是正当且光荣的,“不敢公开反对”是一种缺乏勇气的表现。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12个价值观里,有两个价值观是西方社会有分歧的,“和谐”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压住不同的声音,真话不能说,问题不能谈,稳定只是表象,长期却是积压矛盾,让社会失去自我修复能力。“爱国”也是一样,西方社会里,国家和政府是不同的,政府只是一个短期受托管理国家的机构,每四年换一次,不等于国家本身,因此不存在“爱政府”的说法,批评政府反而都可能是“爱国”的表现。
24字价值观和《义务论》有一些相似的地方,都强调“责任”和“义务”,例如罗斯七大显见义务分别是:诚信、补过、感恩、公正、行善、修身、不害,两者交集不少,不同点在于,义务论强调的是“人是目的,而非手段”,集体主义叙事是“国家是目的,个人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