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西方价值观的核心冲突可以归结为两个关键词:爱国与和谐。在西方,最高价值是自由(个人权利不可侵犯)和个体尊严,西方人很难理解“为了国家牺牲个人权利”是美德;个人权利必须通过对抗国家、多数群体来捍卫;公开撕裂、诉讼、游行、对抗是正当且光荣的,“不敢公开反对”是一种缺乏勇气的表现。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12个价值观里,有两个价值观是西方社会有分歧的,“和谐”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压住不同的声音,真话不能说,问题不能谈,稳定只是表象,长期却是积压矛盾,让社会失去自我修复能力。“爱国”也是一样,西方社会里,国家和政府是不同的,政府只是一个短期受托管理国家的机构,每四年换一次,不等于国家本身,因此不存在“爱政府”的说法,批评政府反而都可能是“爱国”的表现。
24字价值观和《义务论》有一些相似的地方,都强调“责任”和“义务”,例如罗斯七大显见义务分别是:诚信、补过、感恩、公正、行善、修身、不害,两者交集不少,不同点在于,义务论强调的是“人是目的,而非手段”,集体主义叙事是“国家是目的,个人是手段”。
柏拉图在《理想国》提出四种美德(智慧、勇气、节制、正义),也是西方公认的四种传统美德,这四种美德对应不同社会角色的核心价值,智慧是统治者(管理层)的专属美德,勇敢是执法者(军人、警察、消防员)的美德,节制是劳动者(生产者,普通公民)的美德,正义是各阶层“各司其职”,不僭越自身角色。
一个善良的人,应该拥有的核心美德是:公正、勇敢、节制、智慧(亚里士多德);仁慈、诚实(儒家);感恩、同情、忠诚、宽容(康德);谦逊、信仰(基督教)、慈悲、不害(佛教);自由、平等、民主(现代普世价值)。
几乎所有美德都涉及如何对待“人”(包括自己和他人),用一个统一的公式表达就是,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就是说把把人当作人,尊重人的价值,而不是把人工具化,物化。
“把人当作人,尊重人的价值”虽然是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尊重“人的尊严”,不等于尊重他的“错误行为”,面对低学历、低素质、无道德的三低人群,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切割、隔离和拉黑,通过一切手段制止三低人群对你的伤害,你自身的尊严、安全和福祉本身就是目的,不容侵犯,启蒙傻子不是人的义务。
我觉得,现代人的道德观,应该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采取不同的道德理论:对亲人、朋友、家人等采用义务论(不进行功利计算,对家人永远说真话,永远信任和尊重家人)。对普通人采用功利主义(讲究公平、效率和整体福利,重在互惠)。对陌生人、潜在威胁者和敌人采用理性利己主义(重在保护自己)。
我觉得,很多低收入、低学历、低认知的三低人群,非常沉迷于斗争,是因为这些人群周边的资源和机会极为有限,他们强烈的生存危机让他们自然而然陷入零和思维,很容易把别人当成“竞争对手”,对很多底层人来说,“斗争”几乎是唯一能想象的改变命运的途径,这算是资源稀缺和认知局限的必然结果。
注释:“三低人士”在中文网络语境中,通常指“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这三个“低”。具体来说:低年龄(25岁以下,小登);低学历(高中或以下学历);低收入(月薪5000元以下或无稳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