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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角度分析仇恨言论

哲学角度分析仇恨言论

“仇恨言论”是指基于“身份属性”(如种族、宗教或性别)针对某个群体或个人的攻击性言论,“身份属性”包括:“宗教、族裔、国籍、种族、肤色、血统、性别、残疾、性取向”等等。仇恨言论是对个人或群体的“歧视” (偏见、偏执或不容忍)或 “贬损” (偏见、蔑视或贬低)。

从哲学角度看,义务论会从根本上否定仇恨言论,因为仇恨言论贬损他人尊严,本质上否认了他人作为“目的”的价值。功利主义则会计算社会成本和整体幸福价值,如果仇恨言论能带来更大化的整体幸福(例如国内宣扬反日),则会允许仇恨言论,如果仇恨言论带来社会分裂和大量暴力事件激增,则会限制仇恨言论。

仇恨言论攻击的是“群体身份”,人身攻击针对的是“个人身份”,在美国这样的宪政体制下,行政机关不应直接惩罚“人身攻击”,否则违背宪法第一修正案(政府裁定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就是“言论审查”)。“人身攻击”的解决途径应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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