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对莫斯布鲁格尔案件人们用一句话便可加以概括。莫斯布鲁格尔是那些介于两可之间难以确定的案例中的一个,从法学和法医学角度来看连门外汉们也知道这是降低了刑事上对自己的行动的责任能力的案件。
这些不幸的人的特点是,他们不仅有着劣等的健康状况,而且也患有劣等的疾病。造化有一种奇特的偏好,喜欢创造出大批这样的人来;它不跳跃,它喜爱过渡并且一般说来也将世界保持在一种低能与健康之间的过渡状态。但是法学对此并不在意。它说:non datur tertium sive medium inter duo contradic toria,译成德语:人要么有能力做违法的事,要么没有这个能力,因为在两个对立面之间没有任何第三者和中间地带。因具有这种能力他便成为可处刑的,因具有这种可处刑的特性他便成为法人,而作为法人他必须分担法律的超个人的善行。若不能立刻懂得这个道理,就请想一想骑兵。如果一匹马在人们每次试图骑它时都举止像发疯,那么它就会受到特别细心的照料,得到最柔软的绷带、最优秀的骑兵、最精选的饲料和最耐心的治疗。相反,如果一个骑兵犯了什么罪过,那么人们便把他关进一只充满跳蚤的笼子里,不给他吃,给他戴上手铐。这样区别对待的理由就在于,马只隶属动物的经验王国,而骑兵则分享着漫游逻辑-道德王国。在这个意义上人优于动物,不妨添上一句,人也优于患精神病的人,他凭着自己精神和道德的特性有能力去做违法的事,去犯一桩罪行;而由于可处刑性才是那个使他升华为有道德的人的特性,法律学家必须铁面无私地坚持这个特性便是可以理解的了。
可惜本来负有使命要与之抗衡的法院精神病医生通常在行使其职责时比法律学家们胆怯得多,他们只宣布这样的人确实有病,但不能治愈这样的人;这是一种适度的夸张,因为他们也治愈不了别人。他们区分各种不可治愈的精神病,区分在上帝的帮助下过一些时候病情会自动好转的精神病,以及最终医生虽然也不能治愈、但病人却可以避免的精神病,前提当然是,通过命运的安排正确的影响和考虑及时对他产生作用。对于这第二和第三群体的那些只不过是劣等的病人,医学天使虽然把他们当病人对待——如果他们到他的诊所里来就医的话——但却谨慎地让法律天使来决定他们的命运——如果他在法庭上与他们遭遇的话。
莫斯布鲁格尔就是这样一桩案子。在他为一种阴森森的嗜杀狂罪行打断的诚实的一生中,人们常常在精神病院里抑制或释放出他的情感;直至在最近那次审讯中两位法医把他的健康又还给他之前,他一直被认为是麻痹症患者、妄想狂患者、癫痫患者和精神错乱者。当初在那间挤满了人的大厅里当然没有哪个人,包括他们在内,会不相信莫斯布鲁格尔有什么病;但这不是那种符合法律提出的条件并可以为认真仔细的专家们所承认的那种病。因为如果一个人部分有病,那么按法学教师的观点他也就是部分健康;可是如果一个人部分健康,那么他也就至少部分有责任能力;既然部分有责任能力,那么就是完全有责任能力;因为据他们说,有责任能力就是人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拥有不受每一种强制他的必然性的影响、从自身需要出发为达到某一个目的而规定自身行动的力量,而这样一种确切性人不是可以同时拥有和缺乏的。
虽然不排除会有这样的人,这些人的状况和素质使他们难以如法学家们所说的抵抗“不道德的推动力”并找到“向善的内在动力”,而莫斯布鲁格尔就是这样一个人,他自身的那些情况根本触动不了别人,却会在他身上引起从事犯罪行为的“决心”。但是首先,按法庭的观点,只要用上了智力和理解力这罪行同样也可以不犯,那么他的智力和理解力就是没受损害,这样的话也就没有理由把他排斥在责任的道德规范之外。其次,每一桩罪行,如果是蓄意所为,就要受惩罚,这就要求有一种有秩序的司法。第三,司法逻辑认为,在所有精神病人身上——除了那些完全不幸的人以外,那些人在人家问他们七乘七是多少时伸舌头,或者在该说皇帝和国王陛下的名字时说“我”——尚还存在着一种最低限度的分辨能力和自决能力,本来只需鼓足智力和意志力便能认清行为的犯罪性质并抵御住犯罪的动机。但是这恐怕是人们可以向如此危险的人物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了吧!
法庭就像藏着一瓶瓶前人智慧的地窖;人们打开这地窖就想哭泣,人类的精确性努力的最高成熟度在最终完美无缺之前是何等地令人不堪忍受。然而它却似乎使未经受锻炼的人陶醉。医学天使听久了法学家们的阐述往往就会忘记自己的使命,这是一种大家都知道的现象。然后他就拍击翅膀,在法庭上的行为就像一个法学后备天使。